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3〕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加強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建設工作,規范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建設管理,確保“十二五”期間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建設工作取得切實成效,我局組織制定了《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建設要求(2013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3年8月15日
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建設要求(2013版)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國家中醫重點專科培育項目(以下簡稱“專科”)建設管理,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提高中醫臨床療效,增強專科可持續發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旨在指導專科開展建設與管理工作,并作為專科“十二五”中期評估和終末評審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專科建設應符合“中醫醫院臨床科室建設與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結合本要求進行建設和改進。
二、基本條件
第四條 專科科室名稱符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規范中醫醫院醫院與臨床科室名稱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8〕12號)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專科病房床位數≥60張或高于本院臨床科室平均床位數,并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中醫醫院加強中醫綜合治療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37號)的有關要求,設立中醫綜合治療室。
第六條 專科診療設備配置符合《中醫醫院醫療設備配置標準》(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4號),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中醫診療設備配置能夠滿足臨床業務工作的需要。
第七條 按照《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指南》(國中醫藥發〔2009〕23號)和《中醫醫院臨床科室環境形象建設范例》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專科特點開展中醫藥文化建設。
三、人才隊伍
第八條 專科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比例≥70%,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比例≥30%,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比例≥30%。
第九條 專科負責人臨床專業方向與本專科優勢病種一致,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任省級相關專業學術組織委員以上職務,具備組織實施本專科優勢病種診療方案并進行療效總結的能力。
第十條 學術帶頭人從事專業與本專科一致,從事臨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0年以上,任國家級相關專業學術組織委員以上職務,在國內該專業領域中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具備指導本專科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診療工作以及中醫診療方案的制定、實施和臨床療效總結的能力。
第十一條 學術繼承人從事本專業10年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具備全面繼承本專科學術帶頭人的學術思想和專科優勢病種診療經驗的能力。
第十二條 技術骨干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熟練應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路徑和診療方案,能夠承擔本專科建設的主要工作。
四、 醫療水平
第十三條 積極應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并結合醫院本專科有效的中醫技術和方法,對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進行優化完善。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臨床療效總結分析報告>體例和樣稿的通知》要求,對本專科各優勢病種進行臨床療效總結分析,按時完成總結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 專科實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路徑,并定期對臨床路徑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不斷完善和持續改進。
第十六條 根據《中醫醫療技術手冊(2013普及版)》(國中醫藥醫政醫管便函〔2013〕81號)的技術目錄,積極應用中醫藥特色技術和療法。
第十七條 專科病房開展中醫綜合治療,中醫綜合治療人次占專科總治療人次的比例≥50%,適應癥選擇準確、技術操作規范、臨床療效明確。
第十八條 專科應用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3種,門診中藥(飲片、中成藥、醫院中藥制劑)處方占處方總數的比例≥65%,門診中藥飲片處方占處方總數的比例≥35%。
第十九條 專科實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優勢病種中醫護理方案,護理人員應掌握《中醫護理常規技術操作規程》中本專科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護理技術,制定中醫護理查房、會診、病例討論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二十條 專科門診中醫治療率≥75%,病房中醫治療率≥60%;專科優勢病種中醫辨證論治準確率≥95%,開展中醫臨床路徑管理的優勢病種中醫治療率達到100%。
第二十一條 上級醫師能夠正確指導下級醫師開展中醫臨床診療工作,并及時進行病例討論,提高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水平。疑難急危重癥收治比例、搶救成功率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專科水平。
第二十二條 專科中醫病歷質量、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等方面的中醫醫療質量控制指標符合三級中醫醫院評審相關要求,在建設周期內無醫療事故,醫療質量在全院處于領先水平。
五、 服務能力
第二十三條 專科門診量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專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優勢病種門診量逐年提高。
第二十四條 專科出院人數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專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優勢病種出院人數占所在科室出院人數的比例≥60%;區域外患者比例≥30%。
第二十五條 專科病床使用率≥90%,病床周轉次數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專科的平均水平,平均住院日不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一病種的平均住院天數。
第二十六條 專科通過國家中醫重點專科視頻網絡平臺開展中醫遠程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至少對口支援2個單位的中醫專科建設,并取得一定成效。
第二十八條 在專科建設中,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體現未病先防、已病防變、瘥后防復的“治未病”理念。
第二十九條 專科建立隨訪制度,出院患者隨訪率≥30%。
第三十條 開展中醫臨床路徑管理的優勢病種患者平均住院費用不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一病種平均住院費用,平均門診人次費用不高于本區域中醫類三級醫院同一病種平均門診人次費用。
六、科研教學
第三十一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圍繞提高優勢病種中醫臨床療效開展臨床研究,承擔或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2項,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或獎勵≥1項。
第三十二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每年度應有以提高優勢病種中醫臨床療效為主題的學術論文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際刊物上發表,或出版專著。
第三十三條 專科對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中的治療難點進行梳理分析,積極研究探索優勢病種中醫治療難點的解決方案,并在臨床進行驗證、應用。
第三十四條 專科承擔臨床教學工作;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每年舉辦地市級以上以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為主要內容的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專題培訓班;開展名老中醫經驗傳承工作。
第三十五條 專科對護理人員開展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崗位培訓,系統接受培訓的比例≥80%。
第三十六條 專科建設周期內每年派出和接收一定數量的進修人員,進修內容應與本專科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路徑和診療方案相關。
七、組織管理
第三十七條 醫院制定以實施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為主要內容,以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總體目標的專科建設年度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院管理體系、科室綜合考核指標中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路徑和診療方案的實施作為重要指標,建立引導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和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的考核和獎懲激勵機制。
第三十九條 醫院制定專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計劃,有重點專科學術帶頭人、學術繼承人選拔與激勵機制,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醫院信息系統能夠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路徑、診療方案等信息數據進行管理,滿足中醫診療方案臨床療效總結分析和中醫遠程技術指導等工作需要。
第四十一條 專科按時向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報送《國家中醫重點專科臨床療效評價監測指標》。
第四十二條 完成重點專科協作組的各項工作任務,充分利用專科視頻網絡平臺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專科所在醫院應給予專科經費投入,專款專用。
八、附則
第四十四條 國家中醫臨床藥學、護理、“治未病”重點專科建設要求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 民族醫重點專科參照本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本要求的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