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3〕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軍隊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根據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勤部衛生部關于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總體部署,現將2013年申報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衛生(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和軍隊各大單位衛生部門要積極組織做好申報工作,并及時開展評估。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關于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9〕26號)、《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評估方案》(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1〕27號)、《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評估細則》(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0〕29號)和《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檢查評估專家手冊》(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1〕110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總后衛生部將抽查部分地區的評估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責成及時糾正,并對違紀人員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省級、軍隊各大單位請于11月22日前完成評估工作,并將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軍隊系統報送總后衛生部醫療管理局。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送的候選示范單位不超過4個,軍隊各大單位可分別報送1個候選示范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評估專家組由各省(區、市)衛生(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家組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必須有2名外省(區、市)專家以及1名以上中醫藥行政管理人員,專家組組長由經過培訓的外省(區、市)專家擔任。軍隊各大單位衛生部門可參照組織相應評估專家組。
四、各省(區、市)對每個創建單位的評估時間為1天,不得擅自縮短評估時間。
五、在評估工作中要切實做到客觀公正,廉潔高效,實事求是,注重實效,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六、軍隊系統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的評估工作,由總后衛生部醫療管理局負責組織。
七、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評估工作,將評估作為推動和改進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抓緊抓好。在評估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總后衛生部醫療管理局聯系。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聯系人:程 強
聯系電話:010—59957816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聯系人:高 勇
聯系電話:010—68792824
總后衛生部醫療管理局聯系人:周登峰
聯系電話:010—66886582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總后勤部衛生部醫療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