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評審工" />
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4年,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除申請延緩復審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西藏和陜西外,北京、河北等24個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受我局委托,對轄區內命名滿5年的77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含原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和原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以下簡稱“先進單位”)進行了復審,并申請對復審結果予以確認。 我局組織專家對復審材料和結果進行審核,并對江蘇、湖北、廣西3個省(區)的復審工作進行抽查,認為77個縣(市、區)的復審材料齊全,復審程序符合要求,其中76個縣(市、區)達到了合格要求(廣東省從化市為整改后復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確認北京市海淀區等76個縣(市、區)繼續為先進單位(名單見附件),2018年再次接受復審。 (二)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未提出復審申請,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無特殊原因不參加復審的地區,撤銷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規定,撤銷其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三)暫緩確認廣東省從化市為先進單位。從化市要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要求查找差距,扎實改進, 6個月內由廣東省中醫藥局組織再次復審,視復審結果決定是否予以確認。 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局要加強對所轄先進單位的日常監督和檢查,鞏固建設成果,不斷總結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