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指導和規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我局組織專家在總結各地先進經驗和地方標準基礎上,制定了《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指南》,供各地參照執行。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可參考本指南,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細化本省區市標準,用于指導本省區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建設。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建設,由各地參照此指南,自行制定建設標準。
各地在工作過程中有何意見或建議,請及時聯系我局醫政司。
聯 系 人:醫政司基層服務管理處 程 強
聯系電話:010—59957816
電子郵箱:yizhengsierchu@126.com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指南
一、中醫科室設置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含民族醫,下同)科獨立設置,并設中醫診室(2個以上)、中醫治療室(2個以上)等,有條件的可以設置中藥煎藥室、中藥庫、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診區等。
(二)中醫科室集中設置,原則上設在機構的一樓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裝修裝飾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形成中醫藥文化氛圍濃厚并相對獨立的中醫綜合服務區,診區外懸掛“中醫館”、“國醫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點進行統一要求)。中醫綜合服務區使用面積原則上不低于80平米。
(三)配備診斷床、聽診器、血壓計、溫度計、治療推車、計算機等基本設備,并配備10種以上中醫診療設備和康復設備(選配參考詳見附表)。
二、中藥房建設和藥事服務
(一)中藥房原則上在中醫綜合服務區內相對獨立設置,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國中醫藥發[2009]4號)進行建設。配備中藥飲片柜(藥斗)、藥架(藥品柜)、調劑臺、藥戥、電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藥飲片柜(藥斗)要結構規范合理、外觀古樸典雅并具有防蟲蛀、防腐蝕、防潮濕等功能。
(二)中藥飲片調劑室面積應與業務需求相適應,中藥飲片(含中藥顆粒劑、民族藥制劑)原則上不少于300種。
(三)有條件的可設置煎藥室提供煎藥服務,其使用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平米;也可與上級中醫醫院或有合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等進行合作,采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提供中藥飲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務。
三、中醫藥人員配備
(一)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占本機構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且應不少于2名。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職稱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從事中藥飲片調劑的,應為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或經過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煎藥室工作人員,應經過中藥煎藥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
四、中醫醫療和康復服務
(一)能夠提供中藥飲片、針刺、艾灸、刮痧、拔罐、中醫微創、推拿、敷熨熏浴、骨傷、肛腸、其他類等項目中的6類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
(二)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0%以上;中醫處方(包含中藥飲片、中成藥)占處方總數的比例達30%以上;中藥飲片處方占處方總數的比例達5%以上或中醫非藥物療法治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10%以上。
(三)能夠應用中醫藥康復手段,結合現代理療方法和中醫藥理論方法,對中風后遺癥、肢殘等疾病進行康復治療。
(四)鼓勵培育中醫優勢病種和中醫特色專科,堅持中醫藥診療方法的綜合運用,大力推廣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提高基層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臨床療效。
五、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一)規范提供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不低于國家基本要求。
(二)運用中醫藥理論知識在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運動鍛煉等方面對居民開展養生保健知識宣教等中醫藥健康教育,注重發揮權威中醫類報刊等媒體的健康傳播作用,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傳欄更新次數以及講座、咨詢活動次數等方面,應有40%以上的中醫藥內容。
(三)運用中醫藥知識和方法,開展2種以上慢性病患者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四)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救治等工作。
六、信息化建設
(一)接入并使用中醫健康信息平臺,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功能涵蓋中醫特色電子病歷、輔助開方、輔助診斷、名老中醫知識庫、古籍文獻知識庫、遠程診療、遠程教育、遠程會議以及中醫藥健康管理等。
(二)鼓勵使用移動互聯網、智能客戶端、即時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收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服務,探索互聯網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絡中醫醫療服務應用,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七、規章制度執行
(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嚴格中藥飲片、中成藥的使用管理,執行中醫藥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等中醫藥相關行業標準規范。
(二)建立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將中醫藥基本醫療、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中醫藥適宜技術使用等情況,納入人員年度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內容。
(三)制定執行人員崗位責任制、在職教育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