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發〔2006〕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提高廣大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水平,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工作中的優勢和作用,不斷滿足廣大農民對中醫藥的需求,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鄉村醫生(中醫)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大綱》和《鄉村醫生(西醫)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大綱》。現印發給你們,請在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工作中,結合實際使用。
附件:1.鄉村醫生(中醫)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大綱
2.鄉村醫生(西醫)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大綱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