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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人函〔2007〕55號
關于完善醫古文考試和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完善《中醫藥人員技術職務任職條件(試行)》、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標準,并貫徹落實人事部下發的《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現結合我局各直屬單位專業技術隊伍的實際情況,就醫古文考試和職稱外語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醫古文是研究我國古代醫藥文獻語言文化現象的一門學科,是中醫藥從業人員進行終身教育的重要工具。中醫藥人員學習醫古文對研讀中醫藥經典著作,繼承中醫藥學術經驗,促進中醫藥學術發展,提高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醫專業臨床、藥劑(不含醫技、護理)人員在評聘中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時,或從事中醫古籍整理工作的人員在評聘中級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時,應參加醫古文考試,并達到相應的水平;不再要求其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不參加醫古文考試和職稱外語考試。 1.經審核確認,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的: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獎、國家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限前5名); 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獎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限前3名); 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貢獻專家; 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2.年滿50周歲,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的。 3.從事民族醫藥(藏醫、蒙醫、維醫等民族醫藥)的科研、教學、臨床工作的人員; 4.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 5.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三、按規定在職稱評聘中有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要求,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 2.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 3.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具備較高外語水平,并經一定程序確認的。 四、醫古文考試由我局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定于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 五、考慮到職稱考試工作的政策延續性,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醫古文考試成績、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在原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同時,允許中醫專業臨床、藥劑(不含醫技、護理)人員在2007年選擇參加醫古文考試或職稱外語考試,取得的成績在本次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