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 />
國中醫藥發〔2007〕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意見》(國中醫藥發〔2006〕36號)等文件的精神,加強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衛生部組織制定了《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管理辦法(試行)》、《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試行)》。現將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與 培訓考核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是培養中醫類別全科醫師的重要環節,是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培訓制度,扎扎實實地推進這項工作。具體實施情況請及時反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附件:1.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管理辦法(試行) 2.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試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