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強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中醫藥人才隊伍素質,根據《中醫" />
國中醫藥發〔200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強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中醫藥人才隊伍素質,根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要求,從2009年開始,我局將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Ⅰ類學分進行統一管理,鼓勵和引導有條件和能力的繼續教育機構(基地)申報我局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現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管理方案》(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中醫藥繼續教育登記辦法》、《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的管理與登記工作,提高繼續教育質量。
附件: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管理方案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