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 />
國中醫藥函〔2009〕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以及《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和《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遴選設立一批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同時,請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的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本省(區、市)的省級、地(市)級、縣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初審,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定;省級以下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同時將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 現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城市社區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農村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并要求如下: 一、請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申報單位根據相應類別繼續教育基地實施方案要求,填寫相應類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申報書》,報所在地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初審。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于2009年7月10日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郵政編碼:100026)。申報書上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一式三份,并將電子版發到zhoujingyu@satcm.gov.cn。 三、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是實施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重要平臺。請各地認真組織,抓好落實。 聯 系 人:徐金香 周景玉 聯系電話:010—65914972 65914969
附件: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實施方案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申報書 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城市社區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實施方案 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城市社區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申報書 5、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農村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實施方案 6、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農村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申報書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