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工作,本年度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紙質申報同步" />
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0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直報單位: 為做好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工作,本年度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紙質申報同步進行的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申報程序 (一)擬申報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單位,按照《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登陸w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申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將電子版申報材料通過國家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 (二)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登陸w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過國家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三)局各直報單位網上申報程序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局各直報單位下屬的各項目申報單位登陸w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申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將電子版申報材料通過國家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各直報單位進行項目申報;第二步,局各直報單位登陸ww.satcm.gov.cn繼續教育管理系統,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管理中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按鈕,按用戶手冊進行操作,對本單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過國家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上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四)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的用戶手冊詳見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下載中心(下載文件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繼續教育系統用戶手冊)。 二、紙質申報程序 擬申報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單位按照《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寫《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表》后,將紙質申報材料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請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直報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蓋章后,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 三、有關要求 (一)如無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2009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或未及時上報項目執行情況者,將不予受理其2010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申報。 (二)項目實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單位代為舉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三)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郵寄地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辦公室(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13號樓) 郵 編:100026 聯 系 人:樊新榮 聯系電話:010—65930587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