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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人教教育便函〔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有關直屬單位: 為認真總結“十一五”期間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成績與經驗,進一步明確“十二五”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目標與任務,制定實施“十二五”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劃。經研究,擬開展“十一五”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并征求對“十二五”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局有關直屬單位要對本地區、本單位“十一五”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并填寫《“十一五”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匯總表》(見附件)。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總體情況; (二)組織管理、建章立制情況; (三)中醫藥繼續教育登記辦法、學分管理實施情況; (四)突出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方面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成效; (五)中醫藥繼續教育經費籌措情況; (六)本地區(單位)開展的中醫藥人才培養專項; (七)各中醫藥學術團體在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中發揮的作用; (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情況; (九)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與對策。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局有關直屬單位要根據《中醫藥繼續教育“十一五”規劃》和《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實際情況,提出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的工作思路和任務,并就開展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包括中醫藥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城市社區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農村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要對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的通知》(國中醫藥函〔2009〕54)要求,就本單位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情況、承擔的基地任務等方面進行總結,并提出基地三年工作計劃,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 四、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局有關直屬單位將工作總結、匯總表于5月31日前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100027)。電子版同時發送至師承繼教處郵箱(scjjc@satcm.gov.cn)。 聯 系 人:張欣霞 吳厚新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59957643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