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做好中醫全科醫生培養準備工作,我局決定開展首批" />
國中醫藥人教教育便函〔201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做好中醫全科醫生培養準備工作,我局決定開展首批中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三級甲等綜合性中醫醫療機構,優先考慮具有一定全科醫生培訓經驗和工作基礎的中醫醫院。 (二)總床位數≥500張,年門診量≥70萬人次,年急診量≥5萬人次,中醫專病門診≥30個,省級以上中醫重點專科(專病)≥6個,開展中醫診療技術項目數≥22項。具備同時接納15名以上中醫全科醫生培訓的能力。 (三)科室設置齊全。應當設有中醫內科、中醫外科(含中醫皮膚科、中醫肛腸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針灸科、推拿科、中醫康復科、中醫骨傷科、中醫耳鼻喉科、中醫眼科、急診科及輔助科室(包括心電圖、影像、中藥房等)。 (四)收治疾病種類基本覆蓋相關學科常見疾病(見附件1)。 (五)具備符合培養標準要求的師資隊伍,有5名以上負責中醫全科醫學教學的骨干師資。骨干師資應當具備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且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比例≥1/3。 (六)有基本教學設備和滿足培訓條件的教學與臨床示范教室。有專門的中醫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管理機構。 (七)醫療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較高,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八)與3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和1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聯合培養關系,合作培養中醫全科醫生。聯合培養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培訓條件。 二、認定程序 (一)具備以上條件的中醫醫院填寫《首批中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申請表》(附件2),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送所在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醫院提交的材料并綜合考慮本省(區、市)區域衛生規劃及中醫藥服務需求等因素,確定本省(區、市)推薦醫院,按優先順序填寫《首批中醫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示范基地推薦表》(附件3),連同申報醫院填寫的《申報表》(紙質材料一式五份,電子版一份),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一同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根據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綜合考慮當地中醫藥事業發展水平及中醫藥服務需求等確定首批示范基地名單。 三、報送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周景玉 周 杰 聯系電話:010—59957645 59957642 E_mail:zhoujingyu@satcm.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綜合協調處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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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