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全國老中醫" />
國中醫藥辦人教發〔201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學位委員會, 教育廳(教委),有關中醫藥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國人部發〔2008〕32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現就第五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以下簡稱“第五批繼承工作”)繼承人在職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 臨床醫學(中醫師承)碩士:具有醫學學士學位的第五批繼承工作繼承人。 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博士:具有醫學碩士學位(或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的第五批繼承工作繼承人。 臨床醫學(中醫師承)碩士專業學位代碼為930100,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博士專業學位代碼為930200。 (二)報名方式 報名根據“結合繼承工作,就近攻讀學位”原則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繼承人,根據區域劃片,報考指定的招生單位(詳見附件1)。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13日—7月15日,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3日—16日。詳細事宜可登陸“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ww.chinadegrees.cn,以下簡稱學位網)查詢。 二、考試安排 (一)第五批繼承工作繼承人(非蒙醫、藏醫繼承人)在職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實行全國聯考,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28日。全國聯考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見附件2。 全國聯考大綱為《第五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全國聯考考試大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編印)。詳細事宜可登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www.satcm.gov.cn)查詢。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全國聯考考務工作。具體事宜可登陸學位網查詢。 (二)第五批繼承工作蒙醫繼承人在職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限報北京中醫藥大學,藏醫繼承人在職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限報成都中醫藥大學。入學考試由招生單位與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自行組織,考試科目自定。入學考試應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入學考試科目成績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備案。 三、招生限額 各招生單位招收第五批繼承工作繼承人在職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招生限額詳見附件3。 四、資格審查 入學考試成績發布后,達到招生單位復試要求的考生登錄學位網,下載打印本人的《2012年在職人員攻讀專業學位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分別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錄取前將該表與學歷和學位證書一并提交招生單位申請資格審查。 各招生單位須在錄取前完成資格審查工作,不得錄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時可委托權威認證部門對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認證核查。 五、錄取工作 第五批繼承工作繼承人在職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參與。復試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招生單位應加強復試工作,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第五批繼承工作繼承人在職攻讀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不進行跨校調劑。 錄取工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請各招生單位和相關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繼承工作實際情況,共同研究制定本單位《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細則》(以下簡稱《培養細則》)。《培養細則》應包括培養方式、課程設置、臨床實踐、導師聘任、學位論文、學位授予、學生管理等內容。 (二)各招生單位須成立導師指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擔任組長,具體指導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工作,確保臨床醫學(中醫師承)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導師組成員由招生單位符合條件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含師承指導老師)組成。 (三)請各招生單位將《培養細則》和指導老師、繼承人接納情況,于2013年3月1日前分別報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附件: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