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中醫學術流派是中醫學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獨特學術思想或學術主張及獨到臨床診療技藝,有清晰的學術傳" />
國中醫藥辦人教函〔201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 中醫學術流派是中醫學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獨特學術思想或學術主張及獨到臨床診療技藝,有清晰的學術傳承脈絡和一定歷史影響與公認度的學術派別。為貫徹實施《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關于加強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的有關要求,我局擬在全國遴選一批療效顯著、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以下簡稱“流派工作室”),組織實施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范圍 (一)政府舉辦的中醫、民族醫機構。 (二)非政府舉辦的具有中醫學術流派特色優勢的中醫、民族醫機構。鼓勵將具有流派特色優勢的民間特色醫藥進行整合申報。 二、申報項目范圍 (一)以獨創的學術觀點、特色診療技術、理法方藥聞名的中醫學術流派。 (二)中醫內、外、婦、兒、針、推、骨傷、皮膚、五官等臨床各科流派。 (三)民族醫流派。(四)對常見病、多發病和疑難雜癥療效獨特的民間醫藥流派。 三、申報及遴選條件 (一)流派條件。 1.該流派至目前的代表性傳承人已傳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確傳承脈絡; 2.具有流派學術思想和學術觀點; 3.具有獨特的流派臨床診療技術和顯著的臨床療效; 4.流派臨床診療技術仍廣泛服務和應用于臨床; 5.在申報所在地區乃至全國范圍內具有廣泛影響和良好聲譽; 6.擁有仍活躍在中醫藥臨床一線、在行業內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開展流派學術傳承和診療活動、能承擔“流派工作室”建設任務的代表性傳承人或主要傳承人。 (二)代表性傳承人條件。 1.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和獨特的技能技藝,以家傳或師承等形式全面、系統掌握并傳承、應用和推廣本流派學術思想、診療技藝、特色用藥達15年以上; 2.在本流派及行業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3.能積極開展流派學術傳承與推廣活動,愿意培養流派傳承后繼人才。 (三)主要傳承人條件。 1.通過家傳或師承學習本流派學術思想和臨床技術達5年以上,被代表性傳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認; 2.較系統掌握本流派主要學術思想、診療技藝,并能熟練應用于臨床; 3.具備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藥臨床工作10年以上; 4.在政府舉辦的中醫、民族醫機構工作的,需受聘中醫高級專業技術職稱5年以上;在非政府舉辦的中醫、民族醫機構工作的,需受聘中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5年以上。 (四)項目負責人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足夠時間和精力以及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從事項目組織管理,原則上應由代表性傳承人或主要傳承人擔任; 2.現職行政管理人員原則上不擔任項目負責人。 (五)政府舉辦的申報單位條件。 1.與本流派具有密切淵源關系,擁有代表性傳承人或主要傳承人; 2.具備較好的流派傳承工作基礎,臨床廣泛應用流派特色技術; 3.有明確的“流派工作室”建設目標、實施方案、預期成果、經費預算; 4.有符合要求的項目負責人選,并可組建一支10人以上年齡、職稱、知識結構、學歷結構合理,致力于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的團隊; 5.可提供開展“流派工作室”建設所需的功能區域、技術平臺、診療場所;確保在政策和人財物方面對項目建設給予保障、支持。 (六)非政府舉辦的申報單位條件。 1.與本流派具有密切淵源關系,擁有代表性傳承人或主要傳承人; 2.具備一定的流派傳承基礎,臨床廣泛應用流派特色技術; 3.有明確的“流派工作室”建設目標、實施方案、預期成果、經費預算; 4.有符合要求的項目負責人選,并可組建一支5人以上致力于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的團隊; 5.可提供開展“流派工作室”建設所需的診療場所;確保在人財物方面對項目建設給予保障、支持。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 1.項目申報單位根據《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附件1),填寫《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附件2),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 2.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要求對本省區申報的項目,組織3—5名專家進行審核并排序,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將《申報書》一式6份報送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教司師承繼教處,電子版發至郵箱scjjc@satcm.gov.cn,并同時提交每個申報項目的省級專家評審表2份(附件3)。 (二)初審。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進入復審的申報單位名單。 (三)復審。 對進入復審的申報單位,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評審專家進行答辯和綜合評審。 (四)立項。 根據綜合評審結果,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立項。 五、申報要求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申報工作,組織有關單位按要求填寫《申報表》,并進行認真審核,對申報材料中存在嚴重不實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組織本省區項目申報時,要兼顧中醫、民族醫、民間中醫和各科流派的覆蓋面。 (三)《申報書》電子版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下載。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 聯 系 人:張欣霞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1.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2.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書 3.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省級專家評審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