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教育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教育部直屬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加強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教育部組織制定了《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貫徹執行。為做好標準的實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級中醫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中醫類別全科醫學人才需求和培養能力,科學編制本省(區、市)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年度培養計劃和中長期培養規劃,并將其納入本省(區、市)全科醫生年度培養計劃和中長期培養規劃之中,于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培養計劃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教育部備案。
二、各省級中醫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培養經費、培訓期間人員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強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養能力建設,確保培養工作順利實施。
三、各省級中醫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培養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包括招錄、培養、管理、考核、學位授予等環節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強化培養過程管理,確保培養質量。
附件: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標準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衛 生 部 教 育 部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