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近日下發文件,對目前評比達標表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通報,并對進一步加強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 />
國中醫藥人教人事函〔2013〕101號
局機關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局業務聯系各社會組織: 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近日下發文件,對目前評比達標表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通報,并對進一步加強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局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作,現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國評組發〔2011〕5號)再次轉發給你們。請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按規定執行。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執行報批規定。目前我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業務聯系社團經批準保留的表彰項目有4項: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醫政司)、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醫藥學會)、李時珍醫藥創新獎(中華中醫藥學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如申請新增、調整或者變更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須經局黨組批準后由人事教育司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二、完善活動備案制度。經批準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在開展前應向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實施方案進行備案。開展時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評選周期、評選范圍和名額進行,不得擅自調整變更批準內容,不得要求下級單位配套設立相應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三、準確把握評選范圍。以我局名義開展的表彰活動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費或變相收費。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規范工作,落實領導責任,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擅自開展或者超出批準內容開展活動,以開展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群眾收費、攤派、拉贊助及揮霍浪費、濫發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