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中醫藥事業發展“" />
國中醫藥辦人教函〔2014〕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促進中醫中藥協同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14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4〕76號)要求,我局決定統一組織開展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項目,培養一批熱愛中醫藥事業、理論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技能精湛的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現將培養對象選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對象條件 (一)在中醫藥機構及生產企業中從事中藥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中藥炮制、鑒定、傳統制藥工藝、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及中藥藥事管理等相關專業工作累計15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截止時間為2014年6月30日); (二)理論功底較扎實,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水平的實踐技能。近5年發表過以中藥特色技術為主要內容并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或出版過專著、或承擔過地市級以上與中藥特色技術相關項目; (三)有志于獻身中藥事業,在學習與實踐中有較高悟性和鉆研精神,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培養潛能; (四)所在單位支持培養對象參加脫產學習,本人能夠保證學習時間,完成學習任務; (五)曾有跟師學習等中藥特色技術師承教育背景的可優先考慮。第五批師承、第三批優才等全國中醫藥人才培養項目培養對象不可申報。 二、培養方式和內容 項目實施周期3年。三年內,將采取集中培訓與跟師學習、獨立實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依托國家中醫藥優勢特色教育培訓基地,由相關基地提出中藥炮制、鑒定、傳統制藥工藝、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及中藥藥事管理等培訓方案,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確定后組織實施。 三、遴選程序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本省(區、市)的具體情況,按照名額分配(附件1)和遴選要求,做好組織選拔工作;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項目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附件2),說明申請理由,表述個人條件、特長和志向;經所在單位初審后,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統一組織命題,選拔考試時間擬定于9月中下旬,相關考務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確定本省(區、市)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項目培養對象。將培養對象紙質版《申報表》(一式3份)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并同時將電子版《申報表》、《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項目培養對象匯總表》(附件3)及《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項目培養對象信息采集表》(附件4)發送至郵箱scjjc@satcm.gov.cn; (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確定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項目培養對象名單,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項 (一)培養對象選拔工作是開展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項目的前提和基礎。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遴選條件和程序進行遴選,并做好選拔考試準備工作,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奠定良好基礎。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分配名額進行遴選,不得超額。 (三)本項目僅限于中藥專業人員培訓。民族地區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項目,組織開展省級民族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訓工作。 (四)本項目為2014年中央轉移地方(中西部地區)支付項目,中央財政按每人9萬元的標準補助中西部地區的培養對象。專項經費隨《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14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4〕76號)下達,各相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培養對象名單確定公布后,及時做好專項經費的分配和落實工作。東部9省(市)及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申請參加本項目者,需由所在省(市)、單位參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自行解決培訓經費。 (五)《申報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下載。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 聯 系 人:曾興水 張欣霞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