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申報項目進行了審定?,F將審定通過的1213項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予以公布(附件1),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項目主辦單位舉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要確保優秀的師資授課,并按照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要求進行實施和過程管理。
(一)項目實施前1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開班通知及《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分證書申領表》(附件2),傳真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完成學分證書的申領。
(二)要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發放學分證書的編號、登記等管理工作。
(三)在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要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報告表》(附件3)、《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員信息登記表》(附件4)及教材講義等相關材料,發送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四)待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網絡管理系統重新啟用后,將以上材料在網絡管理系統中進行補錄。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在保證承擔項目質量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基地自身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
三、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要加強對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項目主辦單位的指導和督查,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并將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申報的審定指標之一。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直報單位應加強對項目舉辦單位的管理和項目舉辦過程的監管,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價表》(附件5)及《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附件6)對本?。▍^、市)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監管,抽查項目數不低于舉辦項目總數的10%,項目數在10項以內的,抽查1項。
(二)12月31日前,將本?。▍^、市)和本單位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工作總結、《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價表》及《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抽查情況匯總表》(附件7)等相關材料,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三)凡抽查不合格的主辦單位,取消其申報下一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資格。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9〕10號)精神,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進行統一印制和免費發放,不定期對各省區及直報單位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抽查情況進行督導。
五、其他事項
(一)各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組織通過專家評審的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申報單位,在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網絡管理系統進行補錄,完成項目資料的網上填報工作,網上補錄時間另行通知。
(二)此通知同時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上發布。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曾興水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傳 真:010—59957699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1.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2.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分證書申領表
3.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報告表
4.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員信息登記表
5.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價表
6.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
7.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抽查情況匯總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