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醫大師學術經驗的傳承與發展,發揮國醫大師在中醫藥人才培養中的作用,推動中醫藥繼承創新和人才隊伍建" />
國中醫藥辦人教發〔2015〕24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加強國醫大師學術經驗的傳承與發展,發揮國醫大師在中醫藥人才培養中的作用,推動中醫藥繼承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我局將組織開展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為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了《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方案》是組織開展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的指南和依據,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有關單位組織工作室人員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 二、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有關單位要協調明確工作室的依托單位和工作室負責人,為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 三、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周期,由各工作室根據前期開展的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完成情況,結合本《實施方案》要求自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有關依托單位按《實施方案》要求,填報《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任務書》(附件)一式5份(A4紙單面打印、普通裝訂),于8月17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同時將任務書電子版文檔發送至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五、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與我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聯系。 聯 系 人:曾興水 黃 峰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郵 箱:scjjc@satcm.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5年7月28日
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加強中醫藥繼承與創新,深入開展第二屆國醫大師學術經驗傳承工作,我局2015年將組織開展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為做好第二屆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的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目標 在前期開展的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的基礎上,全面深入整理、繼承、推廣第二屆國醫大師學術思想和臨床(實踐)經驗,建立國醫大師學術經驗傳承推廣平臺,培養一批高層次中醫藥人才,推進中醫藥的傳承與發展。 二、建設周期 各工作室根據前期開展的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項目的完成情況,結合本次建設項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建設內容 (一)條件建設。 在原來建設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國醫大師臨床(實踐)經驗示教診室、示教觀摩室、資料室(閱覽室)的條件建設,并根據工作實際需求,配備完善相應的教學實踐設施,為開展國醫大師學術經驗傳承工作創造好的條件。 (二)傳承工作建設。 1.收集資料。全面收集整理國醫大師醫案、教案、筆記、讀書臨證心得、論著、論文等原始資料。 2.影像資料錄制。圍繞國醫大師的學術經驗或技術專長,完整、清晰、原汁原味地錄制國醫大師開展臨床(實踐)、帶教、授課、查房、訪談、討論等相關活動,保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3.整理分析。深入對國醫大師的臨床(實踐)資料,重點是回顧性臨床(實踐)資料進行挖掘整理研究,提煉形成學術思想和臨床(實踐)經驗,發表論文或出版專著等。 4.總結提煉。結合國醫大師學術思想和臨床(實踐)經驗,重點選擇國醫大師擅長病種或技術專長進行系統的總結研究,形成相應的臨床診療方案、經驗方或技術標準。開發1種以上院內制劑或特色制劑。 5.傳承研究。深入挖掘國醫大師學術經驗,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國醫大師學術思想和臨床(實踐)經驗相關課題的研究。 (三)人才培養建設。 1.加強傳承團隊建設。制訂傳承培養計劃,進一步強化國醫大師傳承團隊建設。每月圍繞國醫大師學術經驗開展學習交流、討論或中醫醫案評價等人才培養相關活動。 2.舉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每年組織開展以國醫大師學術經驗或技術專長為主題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傳承推廣國醫大師的學術經驗,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四)信息化及管理制度建設。 1.建立國醫大師典型醫案、影像資料、繼承工作成果及資源網絡共享平臺。 2.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信息網絡平臺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人教教育便函〔2014〕93號)要求,做好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信息網絡平臺信息資料上傳工作。 3.完善日常管理、經費使用、學習培訓、跟師帶教等相關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室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預期成效 (一)建立完善國醫大師原始資料和信息數據庫。 (二)出版國醫大師學術經驗著作1部以上。發表論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 (三)制定國醫大師擅長病種診療方案或技術專長規范標準3個以上。 (四)重點培養傳承團隊中不少于2名副高以上和5名中級職稱以上的中醫藥人員。接受外單位進修學習人員10人以上。 (五)舉辦國家級(省級)以上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不少于3次。 (六)建設傳承工作室網站1個,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有一定的咨詢訪問量。 五、經費安排 (一)中央財政安排每個國醫大師傳承工作室建設專項資金100萬元,重點用于錄制國醫大師影像資料、開展傳承工作、建設網絡平臺及開展人才培養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共同制定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二)各項目省(區、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采購工作,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計劃購買的品目、規格和數量。 六、組織管理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建設任務和驗收標準,組織開展項目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總結工作。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指導依托單位和工作室開展建設工作,負責本省區工作室的過程管理、經費管理及驗收總結工作。 (三)依托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為工作室建設提供人力、財力、場地、設備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工作室項目負責人為項目建設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建設任務的落實和建設目標的實現,合理分配、統籌使用項目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