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繼教辦〔2015〕1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各直報單位:
每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公布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高度重視,各主辦單位認真組織實施,項目進展順利。但部分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以會代訓、任意更改學時數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項目實施方式及學時計算
(一)按照《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規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形式主要包括培訓班、研修班、現代遠程教育等,不得以學術會議、論壇、學術講座等方式代替。
(二)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在當年度執行,每個項目原則上限于舉辦1-2期。
(三)學時計算一般為每個學時50分鐘左右,半天4學時,每天不超過8學時。報到、撤離等與教學無關的時間不計入學時數。
二、進一步加強項目過程管理
(一)主辦單位、項目名稱、授予學分數按文件規定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二)項目學時要嚴格按照文件核準的數量執行,縮短學時者,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繼續教育辦公室)核減其相應的學分,并進行登記備案。
(三)在項目執行完畢的10個工作日內,主辦單位按文件要求,將執行情況總結等相關材料發送到繼續教育辦公室電子郵箱。
(四)每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要求于當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不得延至下一年度執行。
三、進一步加強學分證書規范管理
(一)繼續教育辦公室免費發放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證書。學分證書不得買賣,不得以任何與學分證書有關的名義收取費用。
(二)要嚴格按照實際參加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學員人數頒發學分證書,并做好培訓學員基本信息、學分證書編號登記工作,做到一人一證、人與證的信息一致。
(三)在項目實施前的15個工作日內,主辦單位將學分證書申領表、開班通知和授課安排表傳真至繼續教育辦公室,經核準后,采用自取或快遞的方式進行學分證書領取。未使用、錯誤的學分證書應于項目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退回繼續教育辦公室。
四、進一步做好項目抽查評估工作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要加強對項目主辦單位的指導和督查,對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評估,抽查項目數不低于舉辦項目總數的10%,項目數在10項以內的,抽查1項。
(二)抽查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繼續教育項目申報、評審依據。凡抽查不合格或連續2年因縮短學時被核減學分的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申報下一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資格。
(三)12月31日前,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要將項目執行情況工作總結等相關材料,報送繼續教育辦公室。
聯 系 人:曾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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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