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人教函〔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委、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展示新中國中醫藥高等教育60年輝煌辦學成就,進一步弘揚敬業奉獻、嚴謹篤學、立德樹人的師德師風與大醫精誠的醫德醫風,激勵廣大教師潛心教學、精心育人、追求卓越,促進中醫藥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與人才培養質量的不斷提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開展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評選范圍:全國中醫藥高等學校(含開辦中醫藥類專業的非中醫藥高等學校)從事中醫學類(含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類、中藥學類專業人才培養一線的在職專任教師(含返聘教師、終身教授)。返聘教師、終身教授需由學校出具相關證明。 表彰名額:60名。 推薦名額:153名(推薦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師德高尚,學風正派,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治學嚴謹,受到廣大師生的敬重和愛戴。 (二)從事中醫藥教學一線工作20年及以上,具有教授等相關正高級職稱,以擔任中醫藥理論和實踐課程(含民族醫藥課程)教學的教師為主。 (三)積極承擔教學任務,每年承擔的各層次教學工作量達到本單位教師年度教學工作量要求。 (四)教育理念先進,注重教學方法與手段的創新,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受到師生和同行的廣泛好評。 (五)教學內涵建設與教學改革成效顯著。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 1.主持省部級及以上教改項目或課題,并已結題。 2.獲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二、二等獎排名第一)。 3.發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收錄的教研教改論文或主編出版1部教改教研專著。 4.省部級及以上教學質量工程或本科教學工程項目負責人[精品課程視頻公開課、精品資源共享課、品牌專業或特色專業、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含虛擬仿真實驗中心)、教學團隊、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卓越人才培養項目等]。 5.主編、主審出版中醫藥類專業國家統編或規劃教材及行業規劃教材。 6.指導學生參加省部級及以上各類競賽(含大學生“挑戰杯”等)獲國家級二等獎、省部級一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本科生、研究生畢業論文(設計)獲省級及以上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7.作為課程或教研室負責人,注重教學團隊建設,培養青年教師成效突出。 8.積極參與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是省級以上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等師承教育專項的指導老師。 (六)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專業教師臨床工作及帶教經驗豐富,中藥學類專業教師成果轉化、社會服務成效顯著,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七)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在同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科研反哺教學成效顯著。 三、評選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二)單位推薦。教師所在學校擇優組織推薦并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人員姓名、主要事跡和成果,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上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 (三)省級推薦。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省級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各省分配名額提出預審推薦人選,并按照推薦的優先程度進行排序后報送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 (四)預審。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預審,并向推薦單位反饋預審合格人員名單。省級推薦單位在本地區(單位)范圍內對預審合格人選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人員姓名、主要事跡和成果,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及處理意見報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預審中發現明顯不符合推薦條件的推薦人選,將取消其推薦資格,所在單位及地區不再增補推薦人選。 (五)評審。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建議表彰人選名單,報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表彰名單,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確定表彰名單。根據推薦、評審和全國公示情況,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國醫大師不參與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在職干部不參與評選。各省級推薦單位原則上推薦處級干部不超過1人。 (二)涉及推薦人選教學年限、任職時間等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三)各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評選工作,精心組織、嚴格程序、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公正。評選推薦時,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評選指標體系(見附件2)和推薦名額,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廣泛征求意見。要堅持標準,擇優推薦,寧缺毋濫。受過法紀、政紀處分者不得參評。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組成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同時設立監督組,負責監督本次評選表彰工作。 各省級推薦單位要成立相應評選推薦機構,負責本地區(單位)的評選推薦工作,并將評選推薦機構成員名單及聯系人于2016年9月20日前報評選表彰工作辦公室。 (五)請各省級推薦單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需排序)、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推薦審批表(見附件4,一式5份)及推薦人選有關證明材料(一式3份)。推薦人選有關證明材料包括近年來能反映教學水平、學術水平、技術水平的代表性論文論著復印件;近年獲得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等表彰獎勵證書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等,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裝訂成冊,目錄為首頁。紙質材料一人一袋,貼上目錄清單,并請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備份。附件3、附件4需提供電子版,并發送至xtc407@163.com。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六)推薦學校和省級推薦單位負責本地區(單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和推薦人選材料的真實性。凡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評選資格,并通報批評。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陳令軒 周景玉 聯系電話:010—59957642 59957645 傳 真:010—59957648 電子郵箱:xtc407@163.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教 育 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