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中醫藥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 />
人社部函〔2016〕2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近年來,全國中醫藥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指示,奮發進取,開拓創新,中醫藥事業取得了新的發展。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營造名醫輩出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中醫藥工作者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組織開展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表彰和推薦名額 (一)評選范圍。全國衛生計生和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中醫藥人員。 (二)表彰名額。國醫大師榮譽稱號獲得者30名(至少含民族醫2名);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獲得者100名。 (三)推薦名額。實行差額推薦,國醫大師推薦名額68名,全國名中醫推薦名額112名(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國醫大師。國醫大師人選應為省級名中醫或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熱愛中醫藥事業,品行端正,醫德高尚; 2.從事中醫臨床或炮制、鑒定等中藥臨床使用相關工作50年以上,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 3.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4.中醫藥理論造詣深厚,學術成就卓越,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獨到,在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方面有較大建樹; 5.為發展中醫藥事業做出杰出貢獻,在全行業有重大影響,在群眾中享有很高聲譽;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 (二)全國名中醫。全國名中醫人選應為省級名中醫、省級以上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或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熱愛中醫藥事業,品行端正,醫德高尚; 2.從事中醫臨床或炮制、鑒定等中藥臨床使用相關工作35年以上,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 3.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4.中醫藥理論造詣較為深厚,學術成果豐碩,學術經驗豐富,在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方面有顯著成效; 5.為發展中醫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在全行業有較大影響,在群眾中享有良好聲譽;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 三、評選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中醫藥部門負責本地區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直屬聯系單位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國家中醫藥局負責中國中醫科學院和北京中醫藥大學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 2.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注重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廣泛征求意見。 3.推薦單位對本地區(單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和推薦人選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評選程序 1.基層推薦。各基層單位提出推薦人選,就擬推薦對象聽取本單位干部職工(代表)會議和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推薦對象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下同),公示結束后逐級上報推薦審核。 2.推薦單位申報。省級推薦單位就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省級推薦單位按照分配名額提出初審推薦人選,并按照推薦的優先程度進行排序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材料報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3)、《國醫大師推薦審批表》(附件4)、《全國名中醫推薦審批表》(附件5)。推薦審批表和匯總表一式五份,蓋章并附電子版光盤。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推薦工作組織情況、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和推薦意見等。 3.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推薦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向省級推薦單位反饋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初審通過后,省級推薦單位在本地區范圍內對初審通過人選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復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通過審閱材料、醞釀討論、無記名投票等方式產生表彰建議人選名單,報請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表彰人選,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 5.確定表彰人選。根據推薦、評審和公示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表彰人選。 (三)有關要求 1.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推薦條件進行,堅持以政治表現、醫德醫風、學術成就、技術經驗、群眾公認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候選人要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導向性。 2.推薦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在下達名額內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意見,不得重復推薦或超額推薦。 3.嚴肅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經查實后取消其推薦資格。對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已經授予榮譽稱號的表彰對象,如發生違法違紀等行為,撤銷其榮譽稱號,并收回獎章、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4.資格截止時間。從事中醫藥工作年限等時間計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5.請于2017年1月10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推薦審批表可從國家中醫藥局網站(www.satcm.gov.cn)“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專欄下載。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表彰人選分別授予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頒發獎章、證書,國醫大師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待遇。 五、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成立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中醫藥局人事教育司,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同時設立監督組,負責監督此次評選表彰工作。 各推薦單位應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單位)的推薦評選工作,并隨申報材料將評選機構成員名單、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聯系方式 國家中醫藥局人事教育司(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系 人:陶 赟 宋麗娟 聯系電話:010-59957769 59957809 59957761(傳真) 電子郵箱:renshichu@satcm.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郵編:100027) 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 系 人:王以莊 聯系電話:010-84233499 84233475(傳真) 電子郵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郵編:10001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