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人教發〔20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醫藥大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醫藥發展“十三五”規劃》及《中醫藥人才發展“十三五”規劃》,我局啟動了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并制定了《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
(岐黃工程)實施方案
人才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第一資源,是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的基礎和保障。近年來,特別是《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以來,中醫藥人才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總體規模穩步增長,綜合素質明顯提升,培養模式不斷豐富,發展環境逐步優化。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人才培養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人才隊伍結構層次有待進一步優化,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缺乏,嚴重制約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當前,中醫藥振興發展迎來天時地利人和的大好時機,黨中央、國務院對中醫藥事業發展高度重視,要求切實把中醫藥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面對新的形勢任務,亟需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及對外交流合作全面協調發展要求的中醫藥人才隊伍,培養一批中醫藥高層次人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醫藥法》,創新中醫藥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加快中醫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醫藥人才發展“十三五”規劃》,決定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以下簡稱“岐黃工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政策環境、強化保障措施,以提升中醫藥臨床服務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為核心,搭建不同層級的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平臺,培養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醫藥理論基礎和學術經驗、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并掌握現代科學研究方法的中醫藥高層次人才,構建骨干人才、優秀人才、領軍人才有機銜接的中醫藥高層次人才隊伍,著力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高層次人才缺乏及繼承不足、創新不夠等問題,為振興發展中醫藥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選拔造就百名中醫藥領軍人才,遴選培養近千名中醫藥優秀人才,培養培訓近萬名中青年中醫藥骨干人才,建設一批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培養平臺。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服務大局。圍繞經濟社會和中醫藥事業發展需求,聚焦中醫藥發展重大戰略,科學謀劃中醫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思路和政策措施,促進人才規模、質量、結構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相適應、相協調,以滿足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及對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二)堅持遵循規律。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及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堅持在傳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深刻領會中醫藥理論思維,科學把握中醫藥辨治方法,創新發展中醫藥診療技術,加強中醫藥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傳承,鼓勵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并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
(三)堅持實踐鍛煉。將中醫藥人才培養與醫療、科技、教育等工作實踐緊密結合,充分依托相關項目、平臺載體培養人才。注重把握中醫藥學實踐性強的特點,鼓勵引導人才在實踐中鍛煉成長,在成長中為中醫藥事業發展發揮作用。
(四)堅持統籌協作。注重醫教協同、科教融合,統籌推進醫療、科技、教育工作和人才培養同步實施。以中醫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帶動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形成部門協調有效、地方落實有力、組織實施有序、資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五)堅持機制創新。深化中醫藥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重點在人才遴選、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等方面開展積極探索,創新高層次人才自主培養、自主管理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層次人才成長的機制,為其成才創造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
三、主要內容
(一)選拔造就百名中醫藥領軍人才。
1.選拔條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突出的學術經驗傳承和臨床(實踐)能力、在全國有較大學術影響力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或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有突出的科技創新業績和科技創新能力、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并取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2.選拔程序。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原則,經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選拔審定、公示公布等程序確定。
3.支持方式。支持設立傳承工作室或重點研究室、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支持建設各類優秀傳承或創新團隊,推薦擔任國家級學術組織(機構)帶頭人、重大項目負責人。
4.發展目標。選拔100名“岐黃學者”,造就一批在中醫、中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等領域具有突出學術經驗傳承或科技創新能力,并作出重要業績,對推動中醫藥發展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的中醫藥領軍人才;選拔10名左右具有國際視野、世界學術影響力和卓越貢獻的“中醫藥首席科學家”。
(二)遴選培養千名中醫藥優秀人才。
1.遴選條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較強的學術經驗傳承和臨床(實踐)能力、在行業內本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影響力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或有較好的科技創新業績和創新能力、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2.遴選程序。堅持公開公正、統考擇優原則,經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全國統考、擇優錄取等程序確定。
3.培養方式。經典研修、跟師學習、游學輪轉及自主實踐等;或搭建研究平臺、組建研究團隊,開展境內外訪學、學術交流及自主選題研究。
4.培養目標。培養近1000名在中醫、中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等領域具有較強的學術經驗傳承或科技創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績、在全國有較大學術影響力的中醫藥優秀人才。
(三)培養培訓萬名中青年中醫藥骨干人才。
1.遴選條件。年齡45周歲以下、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扎實中醫藥理論基礎、較豐富臨床(實踐)經驗和較好學術經驗傳承潛質,在本地區該專業領域有一定學術影響力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或具有扎實科研基礎和較好創新潛質并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2.遴選程序。堅持公開公正、推薦擇優原則,經過個人申請、單位推薦、資格審查、專家評審等程序確定。
3.培養方式。經典研修、跟師學習、游學輪轉及自主實踐等;或境內外訪學、學術交流及自主選題研究。
4.培養目標。培養培訓近10000名左右在中醫、中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等領域具有較好的學術經驗傳承或科技創新能力,并做出一定成績的中醫藥骨干人才。
(四)建設一批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培養平臺。
以中醫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依托,建設國家中醫藥人才培訓中心、名老中醫藥專家及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國家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形成一批支撐岐黃工程建設的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培養平臺。
四、支持措施
(一)加大經費投入。獨立設置岐黃工程專項經費,中央財政給予專項經費支持,加大支持力度,優化投入結構,創新支持方式。加強專項經費監督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制定配套政策。根據《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關于進一步加強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中醫藥人才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岐黃工程實際需求,在選拔培養、考核評價、人才激勵、經費使用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三)推進人才與項目、平臺建設結合。加強人才與項目、平臺建設相結合,在項目、平臺建設中,進一步強化對人才的培養,支持岐黃工程人選承擔名老中醫藥專家及流派傳承工作室、中醫藥重點學科、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研究室、重點專科等建設任務。
(四)積極發揮人才作用。堅持以用為本、用當其時、用當盡才,積極營造有利于岐黃工程人選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充分發揮岐黃工程人選參謀和智庫作用,鼓勵參與中醫藥重大政策咨詢、重大項目論證和國家標準制定等。作出突出貢獻的,可優先推薦全國名中醫、國醫大師、院士等國家級評選或表彰。積極組織岐黃工程人選參加各類服務基層實踐活動,引導他們在服務基層一線中發揮作用。
(五)創新培養模式。岐黃工程人選的培養堅持與中醫藥重點工作相結合,注重在實踐中培養成長。建立同行評議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賦予岐黃工程人選較大的培養自主權、管理自主權和經費使用權,拓展其自主發展空間。鼓勵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培養平臺加強體制機制改革與政策創新,大膽探索,先行先試。
(六)加強團隊建設。支持岐黃工程人選組建團隊,在研究方向、依托平臺、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更多自主權。對以岐黃工程人選為核心的研究團隊,支持其通過競爭建設各類優秀傳承或創新團隊。鼓勵所在單位加強以岐黃工程人選為主要支撐的團隊建設,形成銜接有序、梯次配備的人才培養使用機制。
(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岐黃工程人選所在單位要集成各方資源,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在岐黃工程實施過程中創造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加強對岐黃工程人選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7年-2018年)。
1.制定岐黃工程各子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分期分批啟動。
2.開展領軍人才及優秀人才、骨干人才培養對象的遴選,按照各子項目具體實施方案進行組織實施。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2020年)。
1.按照岐黃工程確立的目標任務全面組織實施,開展過程監督管理。
2.2020年,根據各子項目實施方案,對實施情況及取得成效進行評估。
六、保障機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岐黃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依托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聯系會議制度,建立岐黃工程協調機制,研究協商重大問題,推進岐黃工程順利實施。
(二)建立專家咨詢機制。擇優遴選一批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等方面的高水平專家作為咨詢專家,完善咨詢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岐黃工程組織實施中的決策咨詢作用。
(三)建立遴選評價機制。根據領軍人才、優秀人才、骨干人才的發展目標和實際情況,建立不同的遴選方法和遴選程序,體現人才梯隊的層次性和特異性。在岐黃工程實施過程中,注重各類人才的發展方向,建立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評價方法,確保人才的健康發展。
(四)建立動態考核機制。制定岐黃工程人選考核辦法、考核程序,加強定期考核工作。對于考核合格、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揚或獎勵;對于考核結果較差、培養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調整培養計劃和措施;對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以及因個人原因不能發揮作用的,取消其資格。
(五)建立績效評估機制。根據岐黃工程的實施進度和目標要求,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和評估制度,不斷完善實施方案,提高實施效果。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建立以目標和質量為導向的評價辦法,加強對岐黃工程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