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國中醫藥" />
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直報單位: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15〕1號)及有關文件要求,為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繼教辦公室”)將對2015年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公示與總結,為做好公示及總結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執行情況公示工作 公示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是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的新舉措,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要組織項目主辦單位認真做好執行情況公示材料的報送,保障公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公示內容。主要包括《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公示表》(附件1,以下簡稱《執行情況公示表》)、《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員公示表》(附件2,以下簡稱《學員公示表》)。 (二)公示程序。各項目主辦單位按照項目的實際執行情況,如實填寫《執行情況公示表》、《學員公示表》,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或直報單位。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匯總后,填寫本省區或本直報單位的《執行情況公示表》,報送繼教辦公室進行公示。 (三)公示范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www.satcm.gov.cn)、中華中醫藥學會網站(www.cacm.org.cn)。 (四)公示時間。根據項目執行完畢時間,實行分批公示。 1.10月底前執行完畢的項目,于11月30日前報送公示材料, 12月上旬進行公示。 2.12月底前執行完畢的項目,于2016年1月30日前報送公示材料,2月上旬進行公示。 二、項目總結工作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總結及相關材料報送工作。 (一)報送抽查評估項目實施情況。按照“抽查項目數不低于舉辦項目總數的10%,項目數在10項以內的,抽查1項”的要求,報送每個抽查項目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價表》(附件3),并報送《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抽查情況匯總表》(附件4)。 (二)報送工作總結報告。認真梳理匯總項目執行情況,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主要包括2015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的總體情況、取得成績、存在問題和相關建議等內容。 (三)報送時間。12月31日前,將附件3、附件4及工作總結報告報送至繼教辦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公示及總結材料的報送情況將作為申報、評審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重要依據,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二)未按照要求報送公示材料或者公示期間被舉報且核實存在違規行為項目、抽查評估不合格項目,將停止其申報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資格。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曾興水 鄒來勇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傳 真:010—59957699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郵 箱:scjjc@satcm.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