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國中醫藥" />
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直報單位: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16〕1號)及有關文件要求,為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繼教辦公室”)將對2016年下半年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公示與2016年度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為做好項目公示及總結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執行情況公示工作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要組織項目主辦單位認真做好執行情況公示材料的報送,保證公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公示對象。7月1日后執行完畢的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二)公示內容。主要包括《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公示表》(附件1,以下簡稱《執行情況公示表》)、《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員公示表》(附件2,以下簡稱《學員公示表》)。 (三)公示程序。各項目主辦單位按照項目的實際執行情況,如實填寫《執行情況公示表》、《學員公示表》,報送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或直報單位。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匯總后,填寫本省區或本直報單位的《執行情況公示表》,報送繼教辦公室進行公示。 (四)公示范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www.satcm.gov.cn)、中華中醫藥學會網站(www.cacm.org.cn)。 (五)公示時間。2017年2月上旬。 二、項目總結工作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總結及相關材料報送工作。 (一)報送抽查評估項目實施情況。按照“抽查項目數不低于舉辦項目總數的10%,項目數在10項以內的,抽查1項”的要求,報送每個抽查項目的《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價表》(附件3),并報送《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抽查情況匯總表》(附件4)。 (二)報送工作總結報告。認真梳理匯總項目執行情況,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主要包括2016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的總體情況、取得成績、存在問題和相關建議等內容。 三、其他要求 (一)公示及總結材料的報送情況將作為申報、評審2017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重要依據,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直報單位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二)公示及總結材料請于2016年1月30日前報送至繼教辦公室。《執行情況公示表》報送紙質版及電子版,《學員公示表》僅報送電子版。 (三)未按照要求報送公示材料或者公示期間被舉報且核實存在違規行為項目、抽查評估不合格項目,將停止其申報2017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資格。 (四)其他未盡事宜,請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曾興水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傳 真:010—59957699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 編:100027 郵 箱:scjjc@satcm.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