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縣、鄉、村中醫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據調查,總人數約為52萬人,提供的服務量約為農村醫療服務總量的三分之一,已經成為農村醫療保健服務的重要力量,為保護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農村中醫藥隊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還不能適應農民群眾不斷增長的中醫藥服務需求。據調查測算,農村現需要中醫藥人員約60萬人,缺少約8萬人,隨著農村居民中醫藥需求的增長和中醫藥隊伍自然減員,每年還需要新補充約2萬人;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技術骨干匱乏,中專學歷者占43.82%,無專業學歷者占36.24%,初級職稱者占61%,無職稱者占17.95%,尤其是村衛生室低學歷、低職稱人員比例更高;地區間發展也不平衡,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中醫藥人員缺乏。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村的中醫藥服務質量和水平。
為切實提高我國農村中醫藥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衛生部、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現就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加強政府對農村
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和宏觀管理,落實各項農村衛生人才政策,建立良好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管理機制,以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教育培訓為重點,多渠道開展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提高農村中醫藥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二)工作目標
自2004年—2010年,全國每年為農村培養約4萬名大、中專學歷為主的中醫藥人才。大專生主要補充到鄉(鎮)衛生院,中專生主要補充到村衛生室。
創造條件,通過在職教育培訓,努力使全國鄉(鎮)衛生院臨床中醫醫療服務人員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的執業資格,其他中醫藥人員具備初級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資格;對既無專業學歷、又無執業資格和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者,經培訓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要逐步分流。
到2010年,通過在崗教育培訓,努力使全國以中醫藥知識結構為主的鄉村醫生大多數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執業資格。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院校教育結構,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養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區農村中醫藥人才實際需求,協調教育部門,合理配置中醫藥教育資源。指導高、中等中醫藥院校調整教育結構和規模,深化教學改革,構建適應農村需求的人才培養知識模塊,突出實用性,為農村基層培養用得上的中醫藥人才。
各高等中醫藥院校要根據農村中醫藥人才需求,調整教育層次和專業結構,開展面向農村的專科層次人才培養。具備條件的中等中醫藥學校要積極申辦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提高辦學層次,拓寬為農村培養高等中醫藥專科人才的渠道。要在中等醫學專業中繼續保留中醫(民族醫)類專業,以適應鄉村對中等中醫藥人才的需求。
我局將根據《意見》要求,會同教育部組織制定面向農村、初中起點的5年制中醫大專人才培養方案,并在部分中醫藥院校進行試點,探索初中起點的5年制中醫藥大專人才培養模式。
(二)加強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的學歷教育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有計劃的組織開展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的學歷教育,不斷提高農村中醫藥人員的學歷層次、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
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學歷教育的對象以鄉、村衛生機構的優秀中青年中醫藥人員為重點;學歷教育的層次以大、中專為主;學習內容以中醫藥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為主,并加強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學習,側重中醫藥臨床能力培養;學習形式以遠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為主,可實行彈性學制。要通過學歷教育培養一批取得大、中專學歷和最終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農村中醫藥技術骨干。
我局將總結6省農村中醫藥人員學歷教育試點工作,完善實施方案,鞏固擴大試點工作。
(三)加強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的繼續教育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制定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方案。將終身接受教育培訓,不斷鞏固和更新知識,提高實際工作能力,作為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應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把教育培訓合格作為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要條件之一。
縣、鄉兩級衛生機構的中醫藥人員要按照《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中級以上人員每年應達到25學分,初級人員應達到20學分。村級衛生機構以中醫藥知識結構為主的鄉村醫生每兩年要接受100學時以上的在崗培訓。要繼續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專科(專病)技術骨干的培訓。
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的培訓內容應以中醫藥專業知識和臨床技能的培訓為主,以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我局將組織制定《中醫藥知識結構為主的鄉村醫生在崗培訓基本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寫培訓教材。我局還將組織制作《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藥防治》和《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多媒體課件,供各地選用。
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要因地制宜,采用舉辦培訓班、學術講座、遠程教育、師承教育、臨床進修等多種形式,講求實效。
(四)加強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決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鄉村醫生在崗培訓基本要求》的有關規定,將中醫藥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內容納入鄉村醫生在崗培訓基本要求和培訓計劃,認真組織開展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工作。
面向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要針對他們的特點,適應他們的需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重點提高他們的實際工作能力,使鄉村醫生通過接受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掌握中醫藥的基本知識,并能夠運用中醫藥方法防治常見病、多發病。
我局將組織制定《鄉村醫生應具備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大綱》,供各地組織鄉村醫生在崗培訓使用。
三、加強領導,制定規劃,保障實施
(一)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與管理
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工作是農村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關鍵,是充分發揮中醫藥在農村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的基本保證,是農村中醫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全面貫徹落實全國人才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的精神,深刻認識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把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本地區農村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作為農村衛生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逐項落實有關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各項政策,建立健全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評估制度,定期檢查和督促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確保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研究制定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規劃與實施方案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摸清本地區農村中醫藥隊伍的現狀和需求,根據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目標和任務,研究制定本地區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與實施方案。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
要根據本地區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的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各類中醫藥教育資源,建立廣覆蓋、多層次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在職教育培訓網絡。組織高、中等中醫藥院校承擔農村實用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和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的學歷教育任務。縣級及以上中醫醫療機構要承擔農村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任務。
要根據農村中醫藥隊伍的人才結構需求情況,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要根據不同的教育培訓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培訓內容和形式,著重培養農村急需的中醫藥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干和基層適宜人才,以帶動整個人才隊伍建設。
(三)逐步完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相關機制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與教育、人事等部門進行協調,落實《決定》和《意見》的衛生人才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激勵機制和市場機制。
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農村中醫藥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中醫藥大、中專畢業生到縣級以下農村衛生機構就業。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工作的中醫藥人員,要在工資待遇和職稱晉升上給予政策傾斜。要落實有關優惠政策,鼓勵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服務。要落實城市中醫醫療機構的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農村累計服務一年的制度。并組織城市中醫醫療機構對口支援農村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以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為重點的支援工作。
要積極培育農村中醫藥服務市場和人才市場,進一步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勵城市中醫藥人員采取兼職、定期服務、技術指導、技術開發、技術培訓等方式到農村工作或承擔農村中醫藥人員培訓任務。要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辦醫模式,鼓勵社會、個人在農村投資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城市在職及離退休中醫藥人員到農村服務,逐步打通城市中醫藥人才向農村流動的渠道,促進中醫藥人才向農村基層合理流動。
(四)不斷加大對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經費投入
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觀念,不斷加大對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充分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建立起政府、社會、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費用的多元投入機制。
我局將計劃安排一定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專項經費,主要用于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重點項目。各地要在中醫專款中安排一定的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專項經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納入衛生人才培養經常性經費補助范圍,并在各級政府今后每年增加的農村衛生事業經費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農村中醫藥人才培養。農村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從業務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中醫藥人員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
200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