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衛生部、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農村中醫藥人員學歷層次和業務水平,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實施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項目。
一、項目目標
通過項目實施,使50,000名在崗無學歷的以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與技能為主及應用中西醫兩法的鄉村醫生接受中醫(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下同)專業中專學歷教育,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獲得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資格,并通過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范圍
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為中西部農村地區。
(二)項目內容
在全國選擇50,000名45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資格的在崗無學歷的以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與技能為主及應用中西醫兩法的鄉村醫生,開展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除個人負擔部分費用外,對學習所需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由項目省(區、市)財政、中醫藥管理部門確定,補助經費由中央、省、市(地)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按0.15萬元/人的補助標準予以補助,具體內容見附表。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項目的總體實施和宏觀管理,根據需要會同教育部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學計劃并確定招生學校,組織項目具體實施。學校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農村無學歷中醫藥人員中專學歷教育可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分全脫產和半脫產兩種形式,允許學員分階段完成學業。項目省要特別加強對學歷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學員完成學業后無法取得學歷的,原則上應由個人承擔全部費用;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確保中央確定的項目目標實現基礎上,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農村衛生機構和人員數量及其他工作基礎,確定各地開展學歷教育規模,合理分配項目資金。
四、項目執行時間
本項目實施時間為2005年-2007年。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加強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項目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應有專人負責項目管理,建立項目管理檔案,做好審查學員報名資格、組織招生、制定教學計劃及教學質量考核辦法、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四)各招生學校應專門妥善保存學員錄取審批表、教學計劃、考試記錄、畢業生花名冊及其他教學資料,以備檢查;
(五)各招生學校應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和考試大綱,加強教學管理和學員管理,確保培養質量;
(六)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必須按年度將學員錄取情況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
(七)項目完成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項目總結評估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財政部;
(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項目實施效果等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