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精神,為了繼續做好老中醫藥專" />
國中醫藥教函〔2007〕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精神,為了繼續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我局組織提出了《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附件1)和《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教學計劃》(征求意見稿,附件2),現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繼承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于2007年12月30日前報給我司。 同時,請你們參照《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中的有關要求,先行遴選本地區的指導老師、繼承人,于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并上報本地區第四批師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入選名單及《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申報表》(附件3)和《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申報表》(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連同電子版報我司教育處,電子郵箱:jych65914972@sina.com。 聯 系 人:趙明 徐金香 聯系電話:010—65914972 65063322—6702
附件:1.《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教學計劃》(征求意見稿) 3.《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申報表》 4.《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申報表》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