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關于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國科獎字〔2018〕41號)要求,為做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名項目要求
(一)提名項目條件
1.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提名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開發表;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含創新團隊)的完成人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
(3)2017、2018年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完成人提名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創新團隊除外);
(4)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
(5)專用項目應當是提名前相關內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應的定密文件。
2.存在以下情況的項目不得提名
(1)經201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受理公示后提交評審但未授獎的相關項目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團隊除外);
(2)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論文專著作者,代表性論文專著署名第一單位是國外單位的,不得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
(3)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當發明人少于三人時除外),不得提名國家技術發明獎;
(4)按規定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未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或者行政審批時間未滿三年;
(5)同一技術內容不得重復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評審;
(6)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處于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程序中的;
(7)項目候選人超出規定人數的;
(8)項目候選人中如有非中國公民的。
3.其他情況
(1)對于通用項目,如提名書項目名稱和公布名填寫不一致,應作出說明;
(2)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需要附2套科普作品(出版時間應為2000年以后,2016年以前)。
(二)提名限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提名數量原則上按照提名項目數量分配表(附件1)執行。
二、提名工作安排
(一)確定提名項目
請于2018年12月18日(周二)16:00前,確定你單位擬通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名的項目,并填寫提名匯總表(附件2),加蓋公章后報送我司。我司將擇優提名,并發送提名號和密碼。
(二)提名公示
請各單位按照《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有關要求,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相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自然日,并及時將公示情況報告我司。
(三)填寫提名書
通用項目憑提名號和密碼登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平臺在線填寫、提交。專用項目需通過單機版提名系統填寫,不得通過網絡填寫提交。
(四)報送提名材料
請于2019年1月20日(周四)16:00前,各推薦提名單位將提名函、紙質提名書、提名匯總表、公示內容、公示情況及結果各一式兩份報達我司。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綜合處 王慶 楊振
郵 箱:kjs_zhc@126.com
電 話:010-59957802
傳 真:010-59957802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