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
為貫徹實施《中醫藥法》有關要求,我司經與有關方面協商,定于近期以“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制度”為主題召開第25屆國家中醫藥發展會議(珠江會議),現就研討內容與思路征集你們的意見,有關要求如下:
一、主要研討內容
(一)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的定位,以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師承教育項目、專家學術思想經驗傳承等項目的區別聯系等;
(二)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遴選認定的條件;
(三)傳承人開展學術傳承活動的激勵機制;
(四)中醫藥學術傳承優秀備選項目推薦及傳承管理經驗的介紹;
(五)其它相關問題。
二、有關要求
請你們圍繞會議主題與研討內容提出建議,其中有意參會的專家與學者請提供300字左右觀點材料,于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前報送我司。我司將根據意見征集情況確定中心議題,基于觀點材料邀請參會專家。
三、聯系人
科技司中醫科技處 賀曉路 010-59957708
電子郵箱:zhych@satcm.gov.cn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