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衛生部于近日印發了《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該《辦法》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中醫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對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臨床實驗室,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各中醫醫療機構要加強臨床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和管理,做好室內質量控制,參加室間質量評價,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建立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附件: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