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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辦科技函[2013]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根據《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中醫藥辦科技發〔2013〕22號)的要求,我局將于近期開展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范圍 “十五”以來國家及省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類科技計劃和項目(含專項)產生的中醫藥科技成果。非財政投入產生的中醫藥科技成果自愿登記。 二、組織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中國中醫科學院要依據《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地區(單位)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確保及時、準確、全面地將中醫藥科技成果進行登記,并逐步建立促進科技成果登記工作規范實施的組織機制和保障措施。已在相關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的中醫藥科技成果可進行備案,不重復登記。 (二)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強科技成果的梳理和總結,采取適宜的方法和措施鼓勵科技成果完成人進行成果登記,以提高本單位科技成果凝練與登記的水平和質量。 (三)我局委托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作為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機構,“中心”要嚴格遵守《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辦法》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服務工作,加強中醫藥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和信息平臺建設,保障科技成果登記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努力做好中醫藥科技成果信息分析加工與科技成果交流推廣工作,為管理部門以及科研人員、臨床機構、相關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四)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工作按屬地化原則進行,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報送;中國中醫科學院獨立組織報送;軍隊單位統一由總后衛生部醫療管理局組織報送。 三、登記材料填報要求 (一)請按照“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工作流程及軟件操作說明”(附件1),認真組織填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材料報送函,《申請登記的中醫藥科技成果匯總表》(附件2)、《申請備案的中醫藥科技成果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和電子版。 2、申請登記的中醫藥科技成果數據文件及《中醫藥科技成果登記辦法》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電子版。 3、申請備案的中醫藥科技成果的數據文件。 (二)請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數據文件和電子版材料請發送至:zyykjcgdj@163.com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中藥科技處 陳麗娜 010-59957711 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董華 葛常祝 010-64176177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