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全面深化海南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改革,打造具有更強創新力和競爭力的生物醫藥產業,對加大中藥研發創新的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要求。
《實施方案》提出,鼓勵院內中藥制劑二次開發,支持南藥、黎藥名醫驗方等的挖掘和轉化,對已備案的湯劑改為顆粒劑、散劑改為丸劑,簡化備案流程,精簡備案資料。支持重點中藥制劑應用推廣,探索推動將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經驗方,免報部分備案資料的處方使用年限由5年縮短到3年;支持符合規定的院內制劑調劑至省內醫聯體使用。鼓勵醫療機構開展制劑研發,對醫療機構院內制劑研發立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力爭到2027年底推動15個以上院內制劑開展注冊或備案。
此外,豐富地方中藥標準,持續優化省級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中藥材地方標準,優化省級中藥標準發布程序。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重點推廣膽木、裸花紫珠等GAP種植規范,對符合條件的種植基地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推動南藥、黎藥的種業創新、規范化種植、標準化建設、規模化發展,助力構建現代化南藥、黎藥產業鏈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