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在中醫藥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范圍,開通醫保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范圍,提升區域輻射力和影響力。將定點中醫醫療機構“互聯網+”中醫藥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將具有中醫藥健康養老特色的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范圍。
在中醫藥服務價格管理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完善新增中醫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政策,豐富中醫價格項目;對中醫傳統技術以及創新性、經濟性優勢突出的中醫新技術,簡化新增價格項目審核程序,開辟綠色通道。重點考慮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成本和價格明顯偏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
在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健全完善全省基本醫保中藥飲片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更多有全省炮制標準的中藥飲片納入全省醫保支付范圍;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的中藥飲片繼續按照實際購進價順加25%銷售。重點支持全省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省內備案通過的319種中藥配方顆粒全部納入醫保目錄,并將逐步擴大范圍;開展中藥配方顆粒省級掛網采購,促進交易公開透明。將省內醫療機構生產的477種院內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健全動態擴增機制;開展中成藥帶量采購,促進中成藥生產企業高質量發展。
在中醫藥支付政策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對療效確切、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及時納入全省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及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傾斜。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選并建立中醫優勢病種庫,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及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的權重或分值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在其診療范圍內承擔醫保門診慢特病的診療,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