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全文公布。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分為八章、共計66條,分別對橫琴合作區治理體制、規劃建設與管理、促進產業發展、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
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此前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中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現代金融產業,《條例》進一步細化支持促進四大產業的內容,強化人才、稅收支持保障措施。
《條例》提出,合作區應當編制產業發展規劃,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重點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中醫藥、文化旅游會展商貿、現代金融等產業。支持合作區建設中醫藥生產基地和創新高地,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中國特色的醫藥創新研發與轉化平臺。在合作區生產的經澳門審批和注冊的中醫藥產品、食品及保健食品,可以使用“澳門監造”“澳門監制”“澳門設計”標志。
《條例》明確,支持合作區發展休閑養生、康復醫療、健康管理、高端醫療服務等大健康產業。鼓勵澳門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合作區內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方式設置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