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規范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解決中藥材加工過程中因“二次浸潤”、切制造成成分流失和損耗增大等行業難題,制定并印發《廣東省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并建立《廣東省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風險管控品種目錄》,將包含青蒿在內的76種中藥材列入其中。
《意見》提出,中藥生產企業在滿足國家有關要求和本指導意見的前提下,需滿足以下四方面要求即可開展加工采購鮮切藥材:品種基原需符合《中國藥典》等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中藥材標準或中藥飲片炮制規范中的相應規定;中藥生產企業需對中藥材種植區域進行評估,在適宜種植區域自建趁鮮切制加工點或采購趁鮮切制藥材;種植、采收、加工等行為需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中藥生產企業需有能力落實鮮切藥材全過程追溯和質量管理要求并確保最終產品質量。對于列入《廣東省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風險管控品種目錄》的中藥材,中藥生產企業應重點關注其趁鮮切制的質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