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加強對北京市西醫醫師學習中醫(以下簡稱西學中)的管理,規范培訓及執業相關事宜,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制定并印發《北京市西醫醫師學習中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西學中應以中西醫結合、中西醫優勢互補為基本方針,以培養西醫醫師中醫思維和臨證能力為基本原則,堅持培用結合、理論與臨床實踐相結合。
《辦法》共十七條,指出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并在本市醫療機構注冊執業的西醫醫師(獲得短期行醫許可證的港澳臺醫師、外國醫師除外),在北京地區參加西學中培訓以及考核合格后在執業范圍內使用與專業相關中藥飲片和中醫技術等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辦法》指出,申請開展西學中培訓的機構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在本市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身份,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包括培訓和涉及中醫相關事項的機構;二是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醫理論培訓師;三是以區級及以上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或者具備獨立中醫臨床門診的二級綜合醫院作為本機構明確的中醫臨床實踐基地。
符合申報條件的機構擬開展西學中培訓的,應當在每次開班前3個月內填寫《北京市舉辦西醫師學習中醫培訓申報表》,向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機構的《北京市舉辦西醫醫師學習中醫培訓申報表》及相應證明材料,在20個工作日內對培訓進行認可。經認可后,培訓機構可公開招收學員。
《辦法》強調,西學中培訓應按照《北京市西醫醫師學習中醫培訓大綱》制定實施方案及教學計劃,培訓方式采取理論教學和臨床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完成不少于850學時(45分鐘/學時)的培訓內容,其中理論學習不少于550學時,臨床實踐不少于300學時。西學中培訓教師應具有中醫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五年以上教育或臨床帶教工作經歷,并熟練掌握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理論教學師資應同時具備教師資格。
為認真組織培訓,并加強培訓的過程管理,《辦法》提出,要建立學員檔案,加強過程考核,嚴明培訓紀律,強化效果反饋。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對培訓機構實施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培訓機構管理松散、未嚴格執行實施方案及教學計劃等情況,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培訓機構被下達整改通知累計一年超過3次的,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開展新的西學中培訓。
《辦法》規定,培訓期滿,培訓機構應向培訓合格的學員頒發培訓證明,同時將名單上報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統一申請結業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臨床實踐技能考核與綜合筆試,結業考核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向成績合格的西學中人員頒發“西學中結業考核合格證”,并將上述醫師的相關信息納入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系統中。
《辦法》明確,執業機構應加強對取得“西學中結業考核合格證”西醫醫師的管理,其開具的中藥飲片處方應納入中藥處方點評中,并組織其參加中醫藥專業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提升中醫藥服務水平。取得“西學中結業考核合格證”西醫醫師定期考核應增加中醫藥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