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主管部門,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建設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管理辦法》已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