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河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甘肅省中醫藥、商務主管部門,各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
2014年6月,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定首批中醫藥服務貿易先行先試重點區域、骨干企業(機構)建設目錄,支持重點區域、骨干企業(機構)探索破解體制機制性問題,創新中醫藥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培育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知名品牌,并及時總結經驗,形成示范效應。現建設期滿,根據《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干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辦法(試行)》〔2013〕45號),將對重點區域、骨干企業(機構)建設情況進行驗收,現將具體事項告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評估首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建設區域、骨干企業(機構)建設情況,總結重點區域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和骨干企業(機構)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成功經驗,為開展經驗復制推廣,深化重點建設工作奠定基礎。
二、驗收依據
《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干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辦法(試行)》
三、驗收內容
1、對重點區域、骨干企業(機構)重點工作組織推進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2、對重點區域、骨干企業(機構)申報書中提出的建設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方案、主要考核指標、年度計劃及年度目標、預期成果及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等內容,逐一考核評估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
四、驗收流程
骨干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驗收分別進行。骨干企業(機構)驗收委托各省(市)級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進行,重點區域驗收委托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建設工作秘書處進行。
(一) 骨干企業(機構)驗收
骨干企業(機構)對本單位重點建設情況開展自評,形成下列材料后上報給省級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南京市、南陽市提交給市級):
1、《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驗收申請表》
2、《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驗收評估自評表》
3、《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建設總結報告》
省級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骨干企業(機構)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實地驗收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建設工作秘書處報送下列材料:
1、《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建設驗收結論書》
2、《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驗收評估打分表》
(二)重點區域驗收
重點區域對本區域重點建設情況開展自評,形成下列材料提交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建設工作秘書處:
1、《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驗收申請表》
2、《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驗收評估自評表》
3、《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建設總結報告》
秘書處收到上述材料后,組織專家進行實地驗收后形成下列材料:
1、《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建設驗收結論書》
2、《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驗收評估打分表》
(三)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建設工作秘書處對重點區域、重點機構驗收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后確定驗收通過名單。驗收通過的,由商務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擇時頒發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證書和骨干企業(機構)標牌。驗收不通過的,重點區域和骨干企業(機構)應在接到通知的六個月內進行整改,在基本達標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仍未通過驗收且無正當理由的,終止重點區域和骨干企業(機構)建設,其承擔單位和區域三年內不得申報承擔本項工作。
(四)評審主要標準
根據《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項目、骨干企業(機構)和重點區域建設工作辦法(試行)》,驗收結果分為驗收通過和驗收不通過。具體如下:
1、申報方案確定的建設目標和任務已完成超過80%的,為驗收通過。
2、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為驗收不通過:(1)完成建設工作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足80%;(2)不按時提供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數據;(3)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4)實施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5)無正當理由且未經批準,變更建設目標和任務的;(6)服務貿易行為存在違規違法現象。
3、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超過80%,判斷標準為根據《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骨干企業(機構)驗收評估標準》確定的達標分值和綜合評議結果。
五、相關要求
(一)請各省(市)級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要求,聯合做好相關驗收工作。對于各地區、各骨干企業(機構)的成功建設經驗,將在進一步梳理基礎上予以推廣。
(二)各重點區域省(市)級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應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本重點區域驗收材料的報送,5月10日前完成本區域內骨干企業(機構)的驗收和材料報送。各相關省級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應于4月20日前完成本區域內骨干企業(機構)驗收材料的報送。各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干企業(機構)應于4月15日前完成本單位驗收材料的報送。
(三)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建設工作秘書處將于5月15日前完成重點區域驗收(商務部服貿司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司參與),并對部分骨干企業(機構)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四)驗收相關材料需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其中紙版材料一式三份郵寄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一號303,郵編100027),電子版材料為加蓋公章原件的PDF掃描件格式,發送至郵箱:fuwumaoyi@satcm.gov.cn。
(五)驗收材料模板請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子網站:http://ghs.satcm.gov.cn自行下載。
六、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主管部門
1、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姜義茂 010-65197037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馬寧慧 010-59957726
(二)委托管理部門
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建設工作秘書處: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王 琳 010-64089610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