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商辦服貿函〔2019〕111號)要求,經省級商務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聯合推薦、專家書面評審和答辯評審、有關部門綜合評議等程序,初步認定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等17家機構為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現將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9月16日至23日。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反饋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逾期視為無異議。
聯系人:魏春宇
電 話:010-5995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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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公示名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