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面臨的新形勢與新要求,充分利用中醫藥在國際組織平臺中的復合型人才,加強我國在國際傳統醫藥領域的話語權與主導權,全面提升中醫藥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能力和應對國際競爭的實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出臺并頒布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聘請國際合作高級顧問的實施辦法(暫行)》。 根據《實施辦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按照“按需聘用、保證質量、注重實效”原則,有針對性地聘請熟悉國外傳統醫學發展情況、了解國際組織工作原則、在國際平臺能夠積極推動中醫藥發展的高水平專家擔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高級顧問,對中醫藥參與國際事務進行業務指導或開展實質性工作,維護我國國家利益,推動中醫藥走向國際。高級顧問將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派下,參與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開展的交流與合作項目等相關工作,對國際傳統醫藥交流與合作或具體課題和項目提供咨詢和建議,積極推動中醫藥在國際范圍的傳播與交流。 目前第一批高級顧問已投入工作,在傳統醫藥標準化建設以及國際傳統醫藥交流與合作的課題和項目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