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九、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成立于1986年7月,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授權,統一管理全國中醫藥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實施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1.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2.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3.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4.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5.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6.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7.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8.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9.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10.承辦國務院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3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備注 |
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
一級預算單位 |
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二級預算單位 |
3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 |
二級預算單位 |
4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5 |
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6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7 |
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8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9 |
中國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 |
三級預算單位 |
10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1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2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3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4 |
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 |
三級預算單位 |
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6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健康產業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7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8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9 |
中華中醫藥學會 |
二級預算單位 |
20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2 |
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3 |
國家中醫藥博物館 |
二級預算單位 |
24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監測統計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2023年部門收支總表的說明
2023年收支總預算1631394.92 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12071.22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700萬元、事業收入1265044.39萬元、其他收入42,154.18萬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58457.68萬元、上年結轉52967.45萬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2684萬元、科學技術支出146287.61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369.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540.0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376983.0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1154.87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300.00萬元、結轉下年10075.87萬元。
二、關于2023年部門收入總表的說明
2023年收入預算1631394.9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12071.22萬元,占13.0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700萬元,占0.04%;事業收入1265044.39萬元,占77.54%;其他收入42154.18萬元,占2.58%;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58457.68萬元,占3.58%;上年結轉52967.45萬元,占3.25%。

三、關于2023年部門支出總表的說明
2023年支出預算1621319.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079.64萬元,占89.01%;項目支出178239.41萬元,占10.99%。

四、關于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的說明
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58026.88萬元。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212071.22 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撥款收入700萬元,上年結轉43655.66 萬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2684萬元、科學技術支出98771.44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369.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484.5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5332.9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8084.53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300萬元。

五、關于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12071.22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4558.87萬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有關要求,厲行節約辦一切事業,嚴控一般性支出。同時堅持有保有壓,優化支出結構,合理保障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等重點支出需求,體現在有關支出科目中。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支出結構情況。
外交支出1478萬元,占0.70%;科學技術支出81143.94萬元,占38.2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123萬元,占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994.05萬元,占7.54%;衛生健康支出95746.23萬元,占45.15%;住房保障支出17586萬元,占8.2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情況。
1. 外交支出(類)國際組織(款)國際組織會費(項)2023年預算數為14萬元,與2022年執行數持平。
2. 外交支出(類)國際組織(款)國際組織捐贈(項)2023年預算數為139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54萬元,上升4.03%。主要是匯率變動因素。
3. 外交支出(類)國際組織(款)其他外交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6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69萬元,上升100%。主要是增加亞洲合作資金。
4. 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專項基礎科研(項) 2023年預算數為3434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9000萬元,增長35.52%。主要是中國中醫科學院科技創新工程經費增加。
5. 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項) 2023年預算數為5418.88 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626.92萬元,增長13.08%。主要是研究生培養補助項目經費增加。
6. 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 2023年預算數為20,124.8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359.7萬元,增長7.25%。主要是人員增加,增加相關經費。
7.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2023年預算數為15,486.6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9000萬元,下降36.75%。主要是減少歸口管理科學支出其他項目經費。
8. 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科技條件專項(項)2022年預算數為5713.62 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28.18萬元,下降3.84%。主要是減少科研機構改善科研條件專項項目經費。
9. 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60萬元,與2022年執行數持平。
10. 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2023年預算數為12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567萬元,下降82.17%。主要是《中華醫藏》調整功能科目。
11. 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300萬元,下降100%。主要是減少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1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3年預算數為248.5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0.83萬元,增長19.66%,主要是因為離退休人員增加。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3年預算數為2701.9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48.53萬元,增長5.82%。
1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23年預算數為59.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0.39萬元,下降0.65%。
15.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8656.1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883.72萬元,增長11.37%。
1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4328.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41.85萬元,增長11.37%。
17. 衛生健康支出(類)2023年預算數為95746.2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1929.89萬元,增長50.3%。
1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3年年初預算數為106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00萬元,增長0.95%。主要是202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增加。
1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2023年年初預算數為1036萬元,與2022年執行數持平。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23年年初預算數為5950萬元,與2022年執行數持平。
六、關于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70374.2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5057.77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5316.48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七、關于2023年財政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的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84.5萬元,比2022年減少0.3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124.0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9.63萬元,包括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29.63萬元;公務接待費30.8萬元。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數為700萬元,主要是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支出項目。
十、關于2023年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21.23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21.09萬元,增長17.30%。
(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26793.91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86294.16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062.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5437.4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9月5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有車輛106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3輛、機要通信用車8輛、應急保障用車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8輛、離退休干部用車2輛、其他用車77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局直屬事業單位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之外公務用途的車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723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3年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涉及預算撥款142396.97萬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1696.97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700萬元。根據以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化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等項目支出2023年預算安排,并進一步改進管理、完善政策。
(五)報全國人大審議的一級項目文本及績效目標
1.中央所屬(管)醫院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1)項目概述
項目主要用于直屬(管)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提高、中醫藥特色優勢提升、醫院信息化建設、就醫環境改造、醫改補助、臨床科研等方面,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供資金保障,進一步發揮中央直屬(管)醫院“國家隊”示范作用,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立項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66號)規定,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同時,合理安排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補助、政策性虧損補貼和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補助等方面。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將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印發“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2〕5號)中明確了“建設優質高效中醫藥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等任務。
(3)實施主體
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領導下,局直屬(管)6家中醫醫院具體實施,分別為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4)實施方案
①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圍繞中醫藥特色優勢,開展中醫特色優勢???專病)建設和中醫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支持院內制劑推廣與應用,提高中醫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持續提高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便捷性。
?、谥嗅t藥“治未病”和康復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及疾病康復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治未病”及康復能力建設,提升中醫藥特色服務能力和水平。
?、壑嗅t藥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中醫醫療服務模式創新,推進電子病歷、智慧服務、智慧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建設,探索和推廣“智慧藥房”建設,健全分級轉診網絡體系,強化信息化支撐作用。
?、苤嗅t醫院就醫環境改善。修繕醫院老舊設施,優化醫院服務流程,為患者營造安全舒適的就醫環境;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營造濃郁中醫藥文化特色氛圍,提升患者就診體驗,提高患者滿意度,方便群眾看中醫。
?、莨⑨t院改革。貫徹落實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堅持醫院公益性,在提升醫院管理效能的同時,鼓勵支持直屬(管)醫院參加北京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夼R床科研業務。圍繞中醫藥重點學科,聚焦中醫藥重點領域,加強醫院臨床科研業務工作,提升醫院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能力。
(5)實施周期
該項目計劃長期實施,本輪實施周期為2023-2025年。
(6)年度預算安排
2023年擬安排該項目一般公共預算56520.46萬元,其中:
?、僦С种嗅t重點??平ㄔO。各中醫醫院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開展特色平臺建設,如西苑醫院中西醫結合微創診療平臺建設、眼科醫院臨床診斷平臺建設、東方醫院醫療綜合診治能力提升等。
?、诩訌娽t療基礎設施配備,加強信息化手段應用,支持部分醫院開展中醫醫院智慧醫院建設、中醫康復平臺建設等工作。
?、圻M行就醫環境改造,對部分醫院老舊設施進行修繕,對醫院防雷設施、消防設施、配電設施等進行改造,消除雷電災害、消防安全等隱患。
④對6家中醫藥局直屬(管)醫院因參加北京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減少的合理收入進行補助。
⑤臨床科研業務,支持中醫醫院結合各自醫院特色,開展臨床科研工作。
(7)績效目標和指標
見“第五部分 附件”。
2.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項目
(1)項目概述
為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服務國家外交大局,2015年起,中醫藥局設立“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用于支持開展建設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構建國際標準化體系,傳播國際文化等工作。目前,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已支持開展64個高質量中醫藥海外中心、92個高質量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建設工作,并且由來自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的118家中醫藥機構和企業參與了專項建設工作,制定了一批中醫藥國際標準,促進了中醫藥文化海外傳播,取得了顯著成效。專項項目被納入歷次“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清單,成為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舉措。
(2)立項依據
推動中醫藥“走出去”已成為我國實施國家外交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十八大以來,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得到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此外,我國相繼出臺了《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推進中醫藥高質量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不斷推動中醫藥事業傳承精華、守正創新、走向世界。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2〕5號)中提出“加快中醫藥開放發展,實施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的任務。
(3)實施主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4)實施方案
①支持有基礎、有條件的國內中醫藥機構,通過與境外相關機構合作建設海外中醫藥中心,在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主的國家和地區開展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文化、保健、產業等方面的合作,探索中醫藥海外多途徑綜合傳播模式,擴大中醫藥海外影響力。
?、谥С中袠I內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國內中醫藥機構建立國際合作基地。搭建面向中醫藥國際醫療、教育、科研、文化、產業、服務貿易、旅游等的交流合作平臺,發揮平臺在特定領域的示范引領作用,形成內外輻射效應。
③支持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具有行業權威性的國際組織及區域性國家組織,實施中醫藥國際標準化體系建設項目。從整體上推進中醫藥國際標準化工作;支持我國承擔國際組織及國內相應技術牽頭單位等工作的中醫藥機構的能力建設;支持國內有實力的機構,積極與外國藥政當局、藥典機構及其他相關權威機構在藥典、指南、專論等涉及中醫藥產品標準化或規范性文件的編撰等領域開展合作。
④支持中醫藥國際文化傳播項目,舉辦中醫藥大型國際會議、文化論壇、學術會議等能夠擴大國際影響力的活動。組織制作和出版一批多種形式和載體的、面向外國民眾的中醫藥文化宣傳與知識普及的有關資料。開展落實《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相關的專題戰略研究。開展中醫藥海外文化巡展、創新文化傳播與文化宣傳形式的精品項目等。
(5)實施周期
該項目為長期項目,本輪實施周期為2023-2025年。
(6)年度預算安排
項目年度預算總額為2400萬元,包括“一帶一路”海外中醫藥中心建設、“一帶一路”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建設、中醫藥國際標準化體系建設、中醫藥國際文化傳播4個子活動,具體為:“一帶一路”海外中醫藥中心建設子活動每個支持經費額度為60萬元,每年支持建設25個項目,總預算1500萬元;“一帶一路”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建設子活動每個支持經費額度為30萬元,每年支持建設15個項目,總預算450萬元;中醫藥國際標準化體系建設子活動每個支持經費額度為60萬元,每年支持建設2個項目,總預算120萬元;中醫藥國際文化傳播子活動每個支持經費額度為15-30萬元,每年支持建設15個項目,總預算33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見“第五部分 附件”。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反映政府外交事務支出。
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指以我國政府或財政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科學技術支出(類):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涉及應用研究、科技條件與服務、其他科學技術支出等。
基礎研究(款): 反映從事基礎研究、近期無法取得實用價值的應用研究機構的支出、專項科技研究支出,以及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重大科學工程、高層次科技人才等支出。
專項基礎科研(項):反映用于專項基礎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項):反映高層次科技人才、科研機構研究生培養和博士后科學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應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科技條件專項(項):反映國家用于完善科技條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科技條件專項支出等。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項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設施、藝術表演團體、文化藝術活動、對外文化交流及旅游業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反映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五)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約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提租補貼(項):指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類):反映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款):反映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安排的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支出。
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支出(項):反映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投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等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主要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