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1、主要職能
2、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門預算表
1、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2、公共預算收入表
3、公共預算支出表
4、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表及其情況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為衛生計生委管理的國家局。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五)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衛生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備注 |
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
一級預算單位 |
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二級預算單位 |
3 |
中華中醫藥學會 |
二級預算單位 |
4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 |
二級預算單位 |
5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6 |
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7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8 |
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9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0 |
中國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 |
三級預算單位 |
11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2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3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4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 |
三級預算單位 |
16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7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8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8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服務局 |
二級預算單位 |
19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0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傳統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1 |
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臺港澳中醫藥交流合作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第三部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的說明
一、 關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公共預算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2014年部門收入總預算675300.4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1252.73萬元,事業收入581922.78萬元,事業經營收入335.40萬元,其他收入9165.66萬元,上年結轉2623.87萬元。
2014年部門支出總預算675300.44萬元。其中,外交支出598.00萬元,教育3.6萬元,科學技術62103.3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231.1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0837.70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589245.42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27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6.87萬元,結轉下年44.43萬元。
二、 關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的說明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公共預算收入675300.4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1252.73萬元,占12.03%;事業收入581922.78萬元,占86.17%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335.40萬元,占0.05% ;其他收入(含下級單位上繳收入)9165.66萬元,占1.36%;上年結轉2623.87萬元,占0.39%。
三、 關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公共預算本年支出675300.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22205.07萬元,占92.14%;項目支出52800.94萬元,占7.82%;上繳上級支出250.00萬元,占0.037%;結轉下年44.43萬元,占0.0066%。
四、 關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的說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財政撥款預算數81252.73萬元,占2014年收入總計675300.44萬元的12.03%。2014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3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7882.79萬元,減少8.84%,主要原因是2014年中醫(民族)醫院專項項目減少,相應經費也減少。
(二)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情況。2014年,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81252.73萬元,比2013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7882.79萬元,減少8.84%,主要原因是2014年中醫(民族)醫院專項項目減少,相應經費也減少。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類)國際組織(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598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332萬元,增加124.81%。主要是:增加了世界衛生組織(中醫藥技術應用規范及藏醫藥培訓規范項目)預算186萬元;增加了ISO/TC249秘書處在傳統醫藥領域開展工作項目預算150萬元;另外,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ICD)》傳統醫學標準制定項目預算仍為40萬美元,與上年持平,但因人民幣匯率變化的影響,2014年該項目預算金額為248萬元。
2、教育(類)普通教育(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3.60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減少9.6萬元,減少72.73%。主要是2014年招收的港澳臺研究生人數有所減少,專項補助經費也有所減少。
3、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35488.40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2909.46萬元,增加8.93%。主要是2014年應用研究、等公益性研究項目中新增、調整了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技術研究、提高中醫藥防治重大疑難疾病臨床能力與水平的實用技術研究等項目。
4、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8620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768.30萬元,增長9.79%。主要是增加安排了修購專項,如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心機房網絡設備購置、中醫藥科技文獻可視化挖掘系統設備購置等等。
5、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266.92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相比增加176.92萬元,增長196.58%。主要是因為2014年科技業務管理工作量加大,相應增加科技業務管理費預算。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創作與保護(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221.43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相比減少1241.57萬元,減少84.86%,主要是減少了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等一次性項目1400萬元。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5613.97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2.7萬元,增加0.05%。主要是2014年離退休人員增加,相應增加預算。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507.02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2.7萬元,增加0.54%。主要原因同上。
(2)事業單位離退休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5068.29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持平。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38.66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持平。
8、醫療衛生(類)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2138.68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104.27萬元,增加5.13%。主要是2014年機關工作人員有所增加,相應增加有關經費。具體情況如下:
(1)行政運行2014年年初預算數1300.89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92.84萬元,增加7.69%。主要是2014年機關工作人員有所增加,相應增加有關經費。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4年年初預算數805.07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11.43萬元,增加1.44%。主要是2014年新辦公樓開辦運行及辦公設備更新等經費增加。
(3)機關服務2014年年初預算數32.72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持平。
9、醫療衛生(類)公立醫院(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17494.08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減少10425.27萬元,減少37.34%。主要是減少了一次性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1)中醫(民族)醫院專項2014年年初預算數15544.08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減少9890.28萬元,減少38.89%。主要是2013年重大增支等項目收尾結束,2014年重大增支及一次性項目減少,相應經費減少。
(2)其他公立醫院支出2014年年初預算數1950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減少534.99萬元,減少21.53%。主要是2014年度根據規劃實施的國家臨床重點專科階段性收尾,數量減少,相應資金減少。
10、醫療衛生(類)中醫藥(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3927.65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320萬元,增加8.87%。具體情況如下:
(1)中醫(民族醫)藥專項2014年年初預算數3337.25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相比減少54萬元,減少1.598%,基本持平。
(2)其他中醫藥支出2014年年初預算數590.40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增加374萬元,增加172.83%。主要是2014年度預算新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圖片資料庫及辦公用房改擴建項目374萬元。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4年年初預算數為6880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減少550萬元,減少7.40%。主要是因為部分一次性房補發放完畢,相應財政撥款預算減少。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初預算數3150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相比增加50萬元,增長1.61%,基本持平。
(2)提租補貼2014年年初預算數830萬元,與2013年執行數持平。
(3)購房補貼2014年年初預算數2900萬元,比2013年執行數減少600萬元,減少17.17%。主要是因為部分一次性房補發放完畢,相應財政撥款預算減少。
第四部分 關于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三公經費”預算約束力,確保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規模比上年只減不增。2014年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484.0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4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43.08萬元,公務接待費101萬元。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本級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374.0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93.08萬元,公務接待費81萬元),均與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數、預算執行數一致。
(二)中國中醫科學院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11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4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0萬元,公務接待費20萬元,均與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數、預算執行數一致。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類):主要用于國際組織捐贈、國際組織會費支出;
(二)教育(類):主要用于招收港澳臺及華僑生補助經費;
(三)科學技術(類):主要用于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業務費、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科研樓維修及一般設備購置等;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醫療衛生(類):主要用于醫療衛生管理事務、公立醫院(中醫醫院和民族醫醫院)、中醫藥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類):包括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指無房和未達標住房補貼)。其中:
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津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提租補貼是經國務院批準,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單位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三、“三公經費”
三公經費主要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