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概況
一、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5號),設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部級),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7號)。我局職責如下:
(一)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參與國家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擬訂民族醫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五)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
(七)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開展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情況見下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備注 |
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本級 |
一級預算單位 |
2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
二級預算單位 |
3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本部 |
二級預算單位 |
4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5 |
中國中醫科學院針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6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7 |
中國中醫科學院基礎理論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8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9 |
中國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 |
三級預算單位 |
10 |
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 |
三級預算單位 |
11 |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2 |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3 |
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4 |
中國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 |
三級預算單位 |
15 |
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 |
三級預算單位 |
16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7 |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
二級預算單位 |
18 |
中華中醫藥學會 |
二級預算單位 |
19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0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1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傳統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2 |
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23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臺港澳中醫藥交流合作中心 |
二級預算單位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一)總體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44427.68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127139.72萬元,上年結轉17287.96萬元。
支出包括:外交支出654.0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56684.43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1.3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393.0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5529.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145.00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的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7139.72萬元,占2017年收入930715.51萬元的13.66%,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11475.69萬元,增長9.92%,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國務院《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中醫藥工作任務增加:
1、外交支出(類)國際組織(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654.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42.00萬元,增長6.86%。具體情況如下:
(1)國際組織會費(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14.00萬元,與2016年執行數持平。
(2)國際組織捐贈(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64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42.00萬元,增長7.02%。主要是匯率變動,2017年折合人民幣預算額度增加。
2、外交支出(類)其他外交支出(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0,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55.00萬元,降低100.00%。具體情況如下:
其他外交支出(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0,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55.00萬元,降低100.00%。主要是2016年安排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中醫藥養生保健文化研修班項目,2017年無此項目。
3、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39977.27 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5716.75萬元,降低12.51%。具體情況如下:
(1)機構運行(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18856.59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573.67萬元,增長3.14%。
(2)社會公益研究(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19400.38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6469.62萬元,降低25.01%。主要是2017年行業專項經費減少。
(3)其他公益應用研究(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1720.3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179.20萬元,增長11.63%。主要是2017年科研機構研究生培養經費增加。
4、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11195.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2800.00萬元,增長33.35%。具體情況如下:
科技條件專項(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11195.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2800.00萬元,增長33.35%。主要是為了完善中醫藥科技條件,2017年增加中國中醫科學院青蒿素研究中心平臺實驗室建設等項目。
5、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20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25.00萬元,降低11.11%,具體情況如下: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20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25.00萬元,降低11.11%。主要是2016年安排第一批“萬人計劃”入選人才2016年特殊支持項目,2017年無此項目。
6、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0,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80.00萬元,降低100%。具體情況如下:
文化創作與保護(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0,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80.00萬元,降低100%。主要是2016年安排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2017年無此項目。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11042.09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55.61萬元,增長0.51%。具體情況如下: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854.48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60.75萬元,增長7.65%。主要是離退休人員支出增加。
(2)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10140.74 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3.55萬元,降低0.03%。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為46.87 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1.59萬元,降低3.28%。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2521.67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78.55萬元,增長3.22%。具體情況如下:
(1)行政運行(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1660.75 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31.61萬元,降低1.8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806.08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105.08萬元,增長14.99%。主要是2016年執行數不含機動經費。
(3)機關服務(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54.84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5.08萬元,增長10.21%。主要是人員支出增加。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立醫院(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26021.14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降低2611.32萬元,減少9.12%。具體情況如下:
中醫(民族)醫院(項)2017年年初預算26021.14 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降低2611.32萬元,減少9.12%。主要是減少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就醫環境改造等項目。
1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中醫藥(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25428.55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17507.60萬元,增長221.03%。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國務院《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中醫藥工作任務增加,具體情況如下:
(1)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10416.03 萬元,與2016年執行數相比增加2958.03萬元,增長39.66%。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重點工作任務,2017年新增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發展、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提升等項目。
(2)其他中醫藥支出(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15012.52 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14549.57萬元,增長3142.80%。主要是為了加強中醫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全國中醫藥資源普查工作,2017年新增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和第四次全國中醫藥資源普查項目。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年初預算數1010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520.00萬元,降低4.90%。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495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增加420.00萬元,增長9.27%。主要是201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增加,預算相應增加。
(2)提租補貼(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85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40.00萬元,降低4.49%。
(3)購房補貼(項)2017年年初預算數4300.00萬元,比2016年執行數減少900.00萬元,降低17.31%。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9940.7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4281.72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5659.03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453.98萬元,比2016年預算減少10.10萬元,降低2.1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4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23.08萬元,公務接待費90.90萬元。主要是對2017年公務接待費支出進行了壓減。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二、部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一)總體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總預算930715.51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科學技術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930715.5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7139.72萬元,占13.66%;事業收入762409.18萬元,占81.92%;其他收入23878.65萬元,占2.56%;上年結轉17287.96萬元,占1.86%。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927483.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32221.59萬元,占89.73%;項目支出95262.39萬元,占10.27%。
三、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60.75萬元,比2016年預算1692.36萬元減少31.61萬元,降低1.87%。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9437.8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9173.8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6146.1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117.87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6月1日,共有車輛145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1輛、一般公務用車12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6輛、其他用車10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167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專用設備309臺(套)。
2017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公務用車7 輛,為一般公務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27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專用設備54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17年所有項目都納入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77198.97萬元;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13個,涉及財政撥款9043.38萬元。2017年納入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的單位6個,涉及財政撥款42388.4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類):反映政府外交事務支出。
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反映我國政府批準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項):反映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救災、饋贈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項):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科學技術支出(類):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預算中主要涉及應用研究、科技條件與服務、其他科學技術支出等。
應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技條件與服務(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科技條件專項(項):反映國家用于完善科技條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獻信息、網絡環境支撐等科技條件專項支出等。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項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設施、藝術表演團體及文化藝術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反映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反映政府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款):反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中醫等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機關服務(項):反映為行政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公立醫院(款):反映公立醫院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院(項):反映衛生、中醫部門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的支出。
中醫藥(款):反映中醫藥方面的支出。
中醫(民族醫)藥專項(項):反映中醫(民族醫)藥方面的專項支出。
其他中醫藥支出(項):反映除中醫(民族醫)藥專項支出以外的其他中醫藥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購房補貼(項):指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后,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目前,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三公”經費
納入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主要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