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副部長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佘 靖
同志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中醫藥條例》)已于2003年4月7日由溫家寶總理簽署的第374號國務院令正式頒布,將從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醫藥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喜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6月5日發出了《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的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迅速開展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條例》工作。今天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的任務是:統一部署《中醫藥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明確近期的主要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在全行業興起學習貫徹《中醫藥條例》的高潮,促進中醫藥的改革與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醫療保健服務。
下面我著重講三個問題。
一、 充分認識《中醫藥條例》頒布施行的重大意義
(一)《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障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
中醫藥是我國醫學科學的特色,也是我國優秀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完整的理論體系、豐富的臨床經驗、浩瀚的文獻及多種獨特的診療方法,幾千年來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不朽貢獻。新中國成立后,中醫藥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在我國醫療衛生事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醫藥以其收費低、療效好、副作用小等特點,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人民的健康需要中醫藥,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傳統醫學的繼承與發展后勁不足、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的結合、互補乏力和中醫藥管理手段薄弱的問題;存在著不法人員以中醫治療為幌子,通過虛假廣告欺騙患者和消費者,敗壞中醫藥名譽的現象。這些影響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推進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地發展,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國專門的中醫藥行政法規,《中醫藥條例》牢牢把握住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立法宗旨。《中醫藥條例》強調要采取措施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要加強對中醫藥的規范化管理;要處理好中醫藥繼承與發展的關系,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與優勢;要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推進中醫藥現代化。這些原則規范和保障措施,其基本著眼點就是堅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醫藥條例》從國家行政法規這個環節,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握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而為推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證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始終作為統領中醫藥事業全局、貫穿中醫藥各項工作的根本指針。
(二)《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是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完善衛生法律體系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內容。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中醫藥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是,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要求相比,仍然有差距。進入新世紀,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中醫藥事業迫切需要一部專門指導和規范中醫藥的法律法規。《中醫藥條例》的出臺,有利于統一人們的思想認識,有利于推動全社會關心和支持中醫藥事業,有利于實現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促進全行業走上依法治業的法制化軌道。《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施行,進一步充實了衛生法律體系,推動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程,使我國的衛生法制體系日臻完備。
(三)《中醫藥條例》的頒布,反映了新時期、新形勢對中醫藥工作的新要求。
黨的十六大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進入新世紀的頭二十年,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一個必須緊緊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新時期、新形勢對中醫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提高人民健康素質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內容。中醫藥作為重要的衛生資源,要為保障人民健康,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就需要我們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深化改革,促進中醫藥事業和學術的發展。二是隨著人類健康觀念的改變、疾病譜的變化以及醫學模式的轉變,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既給中醫藥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也帶來了新的挑戰,要求中醫藥工作必須堅持與時俱進,理論上要有新的發展,實踐上要有新的創造。三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發展,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面臨新形勢的客觀需要,要求盡快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中醫藥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宏觀調控,依法管理,強化準入和監管;注重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提高管理水平。《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施行,為保障實現上述要求、正確應對面臨的問題與挑戰,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依據。
二、《中醫藥條例》的基本內容
《中醫藥條例》的頒布,將黨和國家的中醫藥工作的政策用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中醫藥條例》的基本宗旨,一是采取措施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二是加強對中醫藥的規范化管理。條例明確了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規范了中醫醫療、教育、科研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行為;確立了相應的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進一步確立中醫藥的地位與作用,明確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
1.為了保障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2.為了扶持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條例規定:"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3.將中醫藥服務納入醫保體系,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包括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
4.為了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中藥材資源,條例規定國家保護野生中藥材資源,扶持瀕危動植物中藥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藥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鼓勵建立中藥材種植、培育基地,促進短缺中藥材的開發、生產。
(二)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是繼承和發展中醫藥的關鍵之一。針對目前在一些中醫藥教育、科研機構、中醫醫療機構中比較普遍存在的"中醫西化"現象,條例對中醫藥教育機構的設置標準、中醫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中醫藥從業人員從事中醫藥服務、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有關中醫藥科研、中醫藥評審或者鑒定活動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問題作了規定。
1.關于中醫藥教育,條例規定設立各類中醫藥教育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并建立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臨床教學基地。
2.中醫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活動時,應當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運用傳統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發揮中醫藥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復中的作用,為群眾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中醫藥服務。
3.條例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予以肯定,堅持開展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的繼承工作。規定了指導老師和繼承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4.中醫藥科學研究應當注重運用傳統方法和現代方法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研究和臨床研究,運用中醫藥理論和現代科學技術開展對常見病、多發病和疑難病的防治研究。
5.條例規定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或者鑒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藥特色,遵循中醫藥自身的發展規律。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中醫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的評審、評估,中醫藥科研課題的立項和成果鑒定,應當成立專門的中醫藥評審、鑒定組織或者由中醫藥專家參加評審、鑒定。
總之,條例強調了發展中醫藥事業要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三)加強中醫藥規范化管理
針對中醫藥管理手段薄弱的情況,條例對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從業人員、醫療廣告等規范化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1.條例規定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2.條例規定中醫藥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資格考試,并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藥服務活動。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藥學的人員以及確有專長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通過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3.條例規定發布中醫醫療廣告,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申請并報送有關材料。未取得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中醫醫療廣告。
(四)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在總則中明確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醫療需求,統籌安排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和布局,完善城鄉中醫藥服務網絡。
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有關的工作。
(五)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
國家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中醫藥工作包括了中西醫結合,條例指出"本條例所稱中醫醫療機構,是指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院、門診部和診所。"民族醫藥具有獨立的理論體系和診療方法,國家支持、保護、扶持、發展民族醫藥事業,條例規定:"民族醫藥的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中醫藥條例》的頒布執行,使支持扶植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強規范化管理有了法律依據。我們要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
三、近期工作安排與要求
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條例》,是全行業的一項長期任務,要按照《中醫藥條例》的規定,規范行業行為,加強管理,不斷促進事業發展。當前,要抓住《中醫藥條例》的頒布至施行前這段時間,認真做好《中醫藥條例》各項準備工作,興起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中醫藥條例》的高潮。
(一)要認真組織學習《中醫藥條例》
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干部和廣大中醫藥工作者學習《中醫藥條例》,提高對條例頒布重要意義的認識,把握條例的指導思想,掌握條例的原則規定和規范要求,明確履行條例規定應當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學習可采取專題討論、研討交流、專家講座、普法學習班、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
1.管理部門和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條例,要切實領會其精神實質,明確管理部門的職責,明確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努力提高理論水平和自身素質;要不斷增強科學判斷形勢、總攬全局、指導實踐的能力,要提高科學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2.學習《中醫藥條例》要加強計劃性和針對性,要對學習重點、學習進度和學習效果的檢查作出具體安排。在安排計劃和組織學習時,注意把學習《中醫藥條例》與"四五"普法教育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起來,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組織學習。
3.學習要理論聯系實際。要在領會精神實質和指導實踐兩方面都取得新的成效,要用條例的要求去指導實踐、規范行為、解決問題、推動工作。
(二)要深入宣傳《中醫藥條例》
1.要將宣傳《中醫藥條例》納入下半年中醫藥宣傳工作的重點。《中醫藥條例》是我國專門的中醫藥行政法規,它的頒布施行是中醫藥界乃至整個衛生界的一件大事。要宣傳《中醫藥條例》頒布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內容;宣傳各地學習貫徹條例的情況;宣傳改革開放以來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新成就;宣傳新形勢下深化中醫藥改革的新思路;宣傳推進中醫藥現代化的新舉措;宣傳規范加強中醫藥事業管理的新經驗。宣傳《中醫藥條例》要與宣傳黨的中醫藥方針政策相結合,與展示中醫藥工作成績、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相結合,與普及中醫藥科學知識相結合。
2.宣傳《中醫藥條例》應注重營造有利于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三個氛圍,一是得到各級政府和領導高度重視、政府相關部門切實支持的工作氛圍;二是引導輿論深切關注、公眾日益關心的社會氛圍;三是形成自覺學習條例、貫徹條例,按照條例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行業自律氛圍。
3.宣傳《中醫藥條例》要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充分發揮行業內外不同媒體的積極性,堅持熱烈、求實、有序、協調的原則。宣傳形式可多種多樣,要結合實際情況與特點,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不要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三)要全面貫徹《中醫藥條例》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全面正確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覺性,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1.貫徹《中醫藥條例》,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堅持以《中醫藥條例》為準繩,按照條例的要求,認真對照,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并積極研究對策,有針對性地予以改進和提高。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著手研究制定《中醫藥條例》的配套文件,下半年將出臺一部分。各地要在學習貫徹條例的同時,總結實施地方中醫藥條例的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將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的貫徹執行有機結合起來,妥善處理好各環節的銜接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落實措施。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中醫藥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
1.要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狠抓落實。提高全行業的素質,增強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條例》的自覺性,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2.要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情況的檢查,及時交流經驗對遇到新問題、新情況,要認真分析研究,正確對待,及時總結上報。
3.加強協調和溝通,要保障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條例》的順利進行,必須十分重視上下之間、部門之間和行業內外的溝通與協調。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主動接受當地人大監督;積極向政府、各職能部門和政協匯報,取得理解和支持。要加強與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聯系,主動宣傳《中醫藥條例》的重大意義,爭取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
同志們,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人民萬眾一心,眾志成城,依靠法制,科學防治取得了抗擊非典的階段性重大勝利,當前,全國各條戰線正在一手抓防治工作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不動搖。《中醫藥條例》是本屆政府頒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我們一定要抓住有利時機,積極開展學習宣傳貫徹《中醫藥條例》工作,我相信,通過大家的努力,我們一定能夠真正實現依法管理和依法發展中醫藥事業,使中醫藥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貢獻。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