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副部長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佘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將于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醫藥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全國中醫藥界對此盼望已久。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中醫藥事業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對于保障和促進中醫藥的健康持續發展,將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中醫藥條例》體現了黨和國家一貫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
《中醫藥條例》是黨和國家有關中醫藥事業方針政策的集中概括。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是我國醫學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衛生事業獨具的特色。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保護和扶持中醫藥的方針政策,并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上世紀50年代,毛澤東同志就提出了“中國醫藥學是一個偉大的寶庫,應當努力發掘,加以提高”的著名論斷。改革開放之初,中共中央重申和恢復黨的中醫藥政策,鄧小平同志在批示中強調,“特別是要為中醫創造良好的發展與提高的物質條件”。1985年中央書記處在關于衛生工作的決定中指出,要把中醫和西醫擺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堅持中西醫結合的方針,中醫、西醫互相配合,取長補短,努力發揮各自的優勢。1991年,“中西醫并重”被列為新時期我國衛生工作的五大方針之一。同年,江澤民同志曾題詞“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振興中醫中藥事業”。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提出了正確處理繼承與創新的關系,實現中醫藥現代化的目標。
法律和法規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國家意志上的表現和反映。《中醫藥條例》的頒布,全面概括了黨的中醫藥方針政策,立足于對中醫藥的地位作用、現實狀況、發展前景的科學判斷,從國家立法的層面,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基本方針、政策、目標和思路,使《中醫藥條例》成為依法推進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有效保障。
《中醫藥條例》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發展中醫藥事業,在新的歷史時期,必須堅持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堅持我國衛生事業的特點與優勢,堅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就要求我們從國家行政法規這個層面,從發展中醫藥事業這個角度,落實好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證“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始終作為統領中醫藥工作全局的指導思想。
《中醫藥條例》是弘揚我國優秀文化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醫藥積淀了豐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和哲學思想內涵,對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形成和民族精神的培育作出了獨特的貢獻。《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施行,必將進一步促進和弘揚中醫藥文化,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發揮其在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培育民族精神方面的應有作用。
《中醫藥條例》反映了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時代發展的要求
新時期、新形勢對中醫藥工作的要求。黨的十六大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對中醫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提高人民健康素質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內容,中醫藥作為重要的衛生資源,要為保障人民健康、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二是隨著人類健康觀念的改變、疾病譜的變化、醫學模式的轉變,以及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中醫藥面臨發展機遇和新的挑戰,中醫藥工作必須堅持理論上要有新發展,實踐上要有新創造。三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面臨的新形勢,中醫藥工作必須加強宏觀調控,依法治業,提高管理水平。《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施行,為中醫藥工作實現上述要求、正確應對面臨的問題與挑戰,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
中醫藥學自身發展的需要。作為獨特的醫學科學體系,中醫藥越來越體現了它的科學價值;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中醫藥學堅持繼承、創新,不僅促進了自身發展,而且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實踐證明,發展中醫藥學一要靠加強內涵建設,二要靠依法規范和保障。《中醫藥條例》的頒布適應了這樣的要求。同時,中醫藥法制化、規范化的不斷完善,不斷給中醫藥學發展提出新的要求,必將給中醫藥學發展帶來新的動力。
實施“依法治業”方略的需要。1982年,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確立了中醫藥的法律地位。此后,我國23個省份又相繼出臺了促進中醫藥發展的地方法規。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如《執業醫師法》、《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等,涉及到中醫醫療機構建設、人才培養、中藥研究及管理等多個方面,使中醫藥法制建設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但是,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要求相比,仍然有差距,迫切需要一部國家專門的中醫藥法律法規。《中醫藥條例》的頒布,是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充實衛生法律體系,推進中醫藥法制化進程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內容。
貫徹《中醫藥條例》,依法保障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把握《中醫藥條例》的基本指導思想。一是采取措施扶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二是加強對中醫藥的規范化管理。《中醫藥條例》確立了相應的保障措施,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扶持、發展中醫藥方面的職責,以及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規范了中醫醫療、教育、科研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行為。《中醫藥條例》從國家立法層面規定了扶持事業發展、加強規范化管理的原則、方向、目標和要求。貫徹好《中醫藥條例》,要牢牢把握好這兩個方面。
不斷推進中醫藥行業法制化進程。《中醫藥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中醫藥事業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但這只是開始,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中醫藥法制化的道路還很長,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在中醫醫療機構管理、人員準入及技術準入等方面工作任務還很艱巨。要以《中醫藥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加快中醫藥行業法制化進程,使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工作做到有規范可循,有標準可依。
依法保障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發展。貫徹好《中醫藥條例》,要牢牢把握好條例規定的保障、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精髓。其主要內容是,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和臨床療效;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繼承創新相結合,推進中醫藥現代化。《中醫藥條例》對這些原則從國家行政法規的層面作了規定,這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總的方針和原則,是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保障。
《中醫藥條例》是我國第一部中醫藥行政法規,也是新一屆政府審議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關心以及全社會對中醫藥的厚望。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中醫藥行業的干部職工,要認真遵照《中醫藥條例》的規定,按照《中醫藥條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和權利,推進中醫藥事業在新的歷史時期全面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