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印發《衛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辦法》,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級執法機構和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執法情況每年進行考核評議。
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內容主要包括衛生監督執法制度、衛生行政許可、日常衛生監督檢查、衛生行政處罰、舉報投訴案件處理、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辦法》對上述內容分別提出了相應要求。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的結果分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檔。若出現重大執法過錯造成嚴重影響,經查證屬實的;或采集、統計、上報法定衛生監督統計報表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或有其他嚴重違規情形的,衛生監督執法年度考核評議將被確定為不達標。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激勵機制。對考核評議結果優秀的單位,應當通報表彰、獎勵;對不達標單位應當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在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過程中,衛生行政部門發現已辦結的案件或者執法行為確有錯誤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衛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依法行政,保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加強衛生監督執法,落實執法責任制,提高執法質量和效率,根據《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對本級執法機構和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執法情況進行的考核評議。
第三條 衛生行政執法考核評議應當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工作的領導,成立以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考核評議領導小組,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