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局機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結合中醫藥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認識
督促檢查工作是中醫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是落實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我局高度重視督促檢查工作,制定印發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門不斷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為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抓生實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須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單位對抓落實的認識不到位,對制度的執行不夠自覺,工作作風不夠扎實,既存在“中梗阻”、“最后一公里”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也存在選擇性執行、象征性落實的現象。各地、各單位要從轉作風、通政令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督促檢查工作意義的認識,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確保中醫藥重大任務重點項目執行實施。
二、進一步明確督促檢查工作主要范圍
(一)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文件、重要會議中明確規定需要貫徹落實事項和關于中醫藥工作的決策部署辦理落實情況。
(二)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辦理落實情況。
(三)全國人大、全國政協要求我局及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辦理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四)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要求我局及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辦理的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和全國性中醫藥專題專項會議決定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年度工作要點和重點工作任務執行情況,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等實施情況。
(六)局黨組會議、局長會議、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決定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局領導重要批示指示辦理落實情況。
(七)其他需要向上級或領導同志報送辦理結果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進一步強化督促檢查工作責任
(一)分級負責。局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局辦公室的局領導具體負責,局機關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和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本單位和本地區的督促檢查。
(二)分工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貫徹落實,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辦理落實,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和局黨組會議、局長會議、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決定議定事項落實,年度工作要點和重點工作任務執行等的督促檢查,主要由局辦公室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要求我局及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辦理的重大事項落實,全國性中醫藥專題專項會議決定議定事項落實,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執行,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實施等的督促檢查,主要由局機關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統籌配合。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和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圍繞具體承辦事項,局辦公室研究提出督促檢查工作計劃,確定承辦部門。局辦公室對決策事項落實涉及幾個職能部門的,要協調確定牽頭或主辦單位。各承辦部門、單位負責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并按時反饋辦理情況。局辦公室要通過提高政務信息化管理水平,從而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要求。
四、進一步完善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一)限期報告制度。各承辦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辦理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并及時主動報送辦理情況。
對有明確時限要求的事項,承辦部門要按規定時限反饋結果。無明確時限要求的,特急件要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急件要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普通件要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需要調查研究并起草有關文件的,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反饋結果。確因情況復雜等原因,難以在規定時限辦結或反饋的,各承辦部門要及時主動向局辦公室秘書一處說明情況。
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全國性中醫藥專題專項會議決定議定事項,年度工作要點和重點工作任務、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等,除有明確的辦理時限外,各承辦部門要于每個季度末將承辦任務進展情況進行匯總,向局辦公室秘書一處書面反饋情況。
局黨組會議、局長會議和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決定議定事項,除會議明確提出辦理時限要求外,各承辦部門原則上要在會議紀要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并將結果反饋局辦公室秘書一處。有特殊原因不能辦結的,要書面說明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
(二)調查復核制度。對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告的關于中醫藥重大決策部署、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落實情況,局機關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定期督促檢查,并選擇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的事項進行實地調查復核。對重點督查事項,視情況開展“回頭看”、“再督查”,以切實增強督查實效。
(三)情況通報制度。局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辦理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落實局黨組會議、局長會議、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決定議定事項的督查工作情況進行匯總,編印《督查工作專報》,印送各位局領導和局機關各部門,并視情況印送其他承辦部門。局辦公室要定期總結抓落實工作成效明顯部門的工作經驗,交流推廣;對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部門,要責成其報告原因,提出改進意見。
(四)責任追究制度。局機關各部門、局各直屬單位和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督促檢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出現逾期辦理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同志重要批示指示,或辦理不符合要求(含上報文件質量),或出現工作進展緩慢、任務落實不到位的情形,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五)督查調研制度。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局黨組會議、局長會議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局辦公室要結合局機關綜合調研督導計劃適時組織力量,會同相關部門,深入地方開展督查調研,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督促檢查工作的改進建議。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