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各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局各直屬單位,局機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在前期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探索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統籌規劃
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設立,是為順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圍繞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在一定區域內開展試點,探索中醫藥工作新模式新路徑,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機制,為全面推進中醫藥深化改革提供示范。
試驗區建設要圍繞中醫藥改革發展全局需要,加強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協調推進。
(一)注重區域統籌。試驗區建設,要充分考慮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域因素、發展差異,兼顧東、中、西部地區,分片統籌布局。
(二)注重層級統籌。試驗區建設,要針對不同層級中醫藥改革發展的特點、面臨的主要問題,選擇具有較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省、市、縣作為試驗區,分級統籌布局。
(三)注重主題統籌。試驗區建設,要立足影響和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重大、難點和關鍵問題,根據試驗區的相關工作基礎,科學確定試驗內容,分類統籌布局。
二、明確目標任務
試驗區要以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機制、進一步激發中醫藥發展活力潛力為目標,加強探索、改革創新、力求突破、做出示范。
(一)解決突出問題。試驗區工作要強化需求導向,針對中醫藥資源配置和服務體系建設,中醫藥服務領域拓展、服務模式和中醫醫院辦院模式創新,有利于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激勵政策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培訓和用人機制建立,中醫藥協同創新體系和機制建設,中醫藥治理能力提升,中醫藥文化新業態構建等方面問題,深化改革,大膽探索,為化解中醫藥事業發展體制機制性障礙提供解決途徑和實踐依據。
(二)創新政策機制。試驗區的資源配置、探索措施、進度安排、預期成果及推廣應用等,都要服從和服務于政策機制創新,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力爭在中醫藥服務的管理、中醫藥服務提供與利用的激勵、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籌資、中醫藥產業發展的促進等政策方面有所突破,力爭在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規劃統籌、溝通協調等機制方面有所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
三、強化責任要求
試驗區建設是中醫藥改革發展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大舉措,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上下聯動,扎實穩妥推進。
(一)試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驗區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明確試驗區工作具體負責部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試驗區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落實保障措施。試驗區工作具體負責部門負責試驗區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及時總結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反映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二)試驗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試驗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為方案實施提供支持,對方案實施進行督促檢查,定期對工作進展進行總結,及時將試驗區成功經驗在本省(區、市)推廣。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試驗區建設的統籌規劃,確定試驗區的布局、主題和目標任務,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根據確定的試驗主題,明確有關司辦作為試驗區工作聯系部門(以下簡稱聯系部門),與試驗區及試驗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對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和督促。
四、建立工作機制
(一)推薦遴選機制。試驗區建設申請的責任主體是地方人民政府,試驗區推薦的責任主體是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試驗區遴選的責任主體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申請試驗區,要有明確的試驗目標、方向及預期結果,主題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實踐探索已有良好的工作基礎,積累了一定經驗,并在一定范圍內產生了積極影響,所在地人民政府支持試驗區工作,能提供必需的支持保障,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試驗區工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試驗區申請負責組織論證并全程留痕備查,論證通過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統籌需要,經評估確認后批復設立試驗區。
(二)信息報送機制。逐步建立完善及時準確、經緯有秩的信息報送網絡,試驗區原則上每半年向聯系部門提供書面報告,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工作進展情況,重點報告試驗區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果。試驗區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調整或出現的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三)協調指導機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建立試驗區局領導聯系點制度,加強對試驗區工作的協調指導。聯系部門與試驗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試驗區所在地方政府要切實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目標一致、協調配合、指導有力、互動共進的工作機制。聯系部門會同試驗區建立例會制度,研究提出當年試驗區工作要點、及時解決試驗區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尤其是需要突破的政策機制問題,進一步推進試驗區工作。
(四)督查考核機制。探索建立科學合理、導向明確的試驗區督查考核制度體系,建立試驗區準入退出機制。聯系部門會同試驗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跟蹤了解情況,定期進行評估考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根據工作需要對試驗區和試驗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五、加快成果推廣
(一)強化經驗總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加強對試驗區工作的指導,推動各地加強經驗總結。各試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以政策機制創新為重點,及時總結改革試點的做法進展、成效經驗,既注重顯績的總結,又注重打基礎、利長遠的潛績總結,為中醫藥全面深化改革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強化經驗交流。建立定期交流研討機制,每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至少組織一次試點經驗交流。鼓勵試驗區之間及試驗區與其他地區建立經驗分享機制,開展專題研討,相互學習借鑒。
(三)強化經驗轉化。試驗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將試驗區的成功經驗,及時轉化為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在全省(區、市)范圍內實施驗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在省(區、市)實施驗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形成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的政策文件。
附件: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試驗區匯總表.doc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