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提高我國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規范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內容,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